安徽工商学院教职工摄影协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3-10-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摄影协会是在学院工会领导下的由全院教职工摄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旨在推动和普及我院教职工摄影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摄影协会在院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摄影协会的任务是宣传和普及摄影活动,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摄影技术水平,提高对摄影作品的鉴赏能力,提高艺术素养和艺术修养;组织摄影作品参加校外摄影交流、比赛,加强各摄影协会之间的交往和联系;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有一定的摄影基础,热爱摄影活动,能经常参加协会摄影活动的教职工,经个人申请、摄影协会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为协会的运转和发展尽心尽力,积极及时交纳会费;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院摄影协会设委员会,委员会设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由会员民主推选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学院工会直接任命。
     第八条  委员会任期四年,任期结束时,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个人缴纳、学院有关部门拨款及社会赞助。
     第十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经费由摄影协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购置器材;场地的租赁和维护;开设摄影讲座;参加校内外比赛及协会间的交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摄影协会所有活动及比赛均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摄影协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摄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学院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摄影协会
 2013年 10 月

摄影协会会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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