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歌舞协会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 2013-10-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歌舞协会是在学院工会领导下的、以“增进歌舞交流、提高艺术修养、丰富文化生活”为宗旨、由爱好歌唱、舞蹈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歌舞协会在院工会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歌舞协会的任务是宣传和普及歌舞艺术,组织开展歌舞培训、演出、竞赛等活动,提高歌舞水平,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会员参加校外歌舞交流及比赛,加强校际之间的交往和联谊。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有一定的歌唱、舞蹈基础,热爱歌舞艺术,经个人申请、歌舞协会会员服务机构或会员大会研究同意后,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对本协会的事务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及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法律、学院规章和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定;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协会的运转和发展尽心尽力;按时足额交纳会费;维护协会声誉,不得有毁损协会声誉的言行。
     如有违反协会章程者,经本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拒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由1名会长、1名秘书长、2名副秘书长组成会员服务机构,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可由学院工会直接任命。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会员服务、处理日常事务。任期三年,任期结束时,召开会员大会重新选举新的机构。
     第五章  经    费
     第九条  协会经费来源:个人缴纳、协会筹集、学院有关部门拨款及其他赞助。
     第十条  经费管理和使用:经费由歌舞协会统一、专人管理。及时公开、通报详细收支情况,接受会员、院工会和赞助者的监督。
     第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购置维护器材设备;租赁场地;活动训练及人员培训;演出、比赛及协会间的交流;奖励、劳务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歌舞协会所有活动均在不影响学院、部门、会员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歌舞协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歌舞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并报学院工会备案。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歌舞协会
 2013年10月
 
 

歌舞协会会员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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