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海洋之神招标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2-17 浏览次数:

8590am海洋之神招标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招标论证和评审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作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论证和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核准予进入学院专家库,为学院采购项目参数制定、招标文件论证、招标评审以及咨询等提供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入库专家评聘条件、方式和评聘管理程序

第三条 入库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能做到客观公正、遵纪守法。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术拔尖的高技能人才,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特殊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健康。

第四条 入库专家评聘方式

一、个人申请。经批准,由资产管理处发布通告,院内外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申请。

二、推荐。 学院各部门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根据掌握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向学院推荐。

三、邀请。专家库所列专家如果不具备项目论证或评审的资格或人数不足,经专家管理委员会主任特别批准,采取临时邀请方式。

第五条 评聘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学院成立招标论证和评审专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评聘工作。专家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委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一、评议。专家管理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议、确认,对被推荐人员的能力、水平、实绩进行评议,确定是否入库;

二、公示。评审结束后,学院对通过专家管理委员会确认的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批准。公示结束,由资产管理处履行批准手续。

四、聘任。学院资产管理处根据批准的专家名单,发放聘书。专家每届聘期2年,实行审核连任制,每2年审核一次,审核通过可连续聘任;

五、解聘。聘任期满审核未通过或专家本人提出退库的,实行自动解聘制。

第三章 入库专家的权力、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 专家在论证、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参与采购项目论证或评审过程中充分、独立发表个人意见;

二、优先获取本行业的相关资料;

三、参与论证、评审、咨询等活动的,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七条 专家在论证、评审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参与现场考察;

二、在评审工作中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不断充实、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对评审工作对专业知识的需求;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八条 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接到论证、评审通知时,无故拒绝参加论证、评审;

二、临时因故不能参加论证、评审又未提前通知;

三、参加论证、评审时,采购项目与专家有利害关系未主动提出回避;

四、参加论证、评审时,发表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有碍其他专家客观公正评审;

五、在论证、评审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单位申报项目的有关资料,导致评审结果显失公平;

六、拒不向论证、评审小组提供对论证、评审结论的书面意见和理由;

七、对论证、评审结果引起的质疑和投诉,不积极进行解答和澄清。

第九条 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有第十五条所列违纪行为的,要及时改正,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继续参与评审活动。

第四章 入库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资产管理处根据招标项目的需要,确定专家专业类别和人数,与监察审计室共同做好专家抽取、邀请等工作,完成工作记录,做好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建立专家候补制,如抽出的专家不能参加评审的,需补充专家满足评审需求。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优先解决专家的基本设备、图书资料和科研经费,不断改善专家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评审劳务费支付标准。校内专家:每项按150元计发;校外专家:每项按400元计发(函证方式每项按300元计发),特别重大的项目不超过1000元。

第十四条 入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学院为专家库中的专家建立个人档案,详细记录专家的有关信息,包括学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情况、评审次数等,作为专家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二、学院各部门积极配合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不断充实后备力量;

第十五条 每次评审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室对专家到场情况、工作态度、评审质量以及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情形如实记录,作为专家管理委员会作为作为专家考核和使用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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