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海洋之神关于采购招标文件专家论证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6-01-1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采购公信力,构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采购环境,从源头杜绝招标和谈判文件的倾向性或排他性,确保潜在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标文件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制定以下规定。

一、专家论证的范围

(一)采购预算在80万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有特殊性,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

二、专家论证的内容

(一)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标准是否规范;

(二)技术要求的编写有无缺陷;

(三)项目的技术及商务条款是否带有指定性、倾向性、限制性或排他性;

(四)项目的技术条款以及商务条款是否规定并表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预算是否合理、恰当;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定是否合理;

(六)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公平、规范、具体。

三、专家论证的程序

(一)专家论证会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参加部门包括:采购专家、采购部门代表、监察审计室、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其中采购专家论证小组应由三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二)论证会召开时,应先由采购部门介绍采购项目的有关情况,资产管理处向论证专家介绍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三)论证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论证专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填写在《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表》中,经采购部门确认后形成正式的招标文件,并由论证专家和采购人在新招标文件上签字确认。

四、其他规定

(一)凡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校内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随后的评审工作;

(二)采购部门及资产管理处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三)采购人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在论证会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或其他影响论证公正性意见;

(四)论证专家在论证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或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制度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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