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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海洋之神校园网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00:00 点击次数:[]

    为了加强对我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宜于通过各种方式接入学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一切用户,包括各级部门用户、局域网用户和个人用户。
    一、校园网络管理
    1、校园网是学院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学院委托网络信息中心对整个校园网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2、各部门接入校园网,必须先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获得IP地址和用户帐号,并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对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方可安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IP地址是学院的资源,由学院统一规划管理。
    3、学院所有接入互联网的行为均由网络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严禁学生私自通过联系网络运营商接入互联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学院为校园网络配备硬件防火墙、入侵监测系统、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等网络防护设备,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对所有经过校园网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控和记录,保存校园网日志,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监控工作。
    5、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校园网接入管理,指导本单位教师、学生使用校园网。
    二、校园网站管理
    1、学院所有网站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所有报道要以学院教学科研、服务学生为工作中心。
    4、学院网站的改版需由组织宣传部提出改版方案,报院领导批准后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对学院网站进行改版。
    5、部门开设网站必须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并经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开设;网站需指派专人进行管理,网站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承担本部门网站一切法律责任。
    7、禁止私自开设网站,一经发现,除封锁其IP地址和MAC地址外,并对其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对于网站内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根据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8、网络信息中心将定期对学院各部门网站和专题网站进行评比,对于优秀网站给予奖励。
    三、信息安全管理
    1、学院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对自己在网上发布的信息负责,涉及国家和学院机密的信息严禁在校园网上发布。
    2、各部门领导负责对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所有信息必须履行审核手续后方可发布,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布信息承担一切责任。
    3、各网站信息维护人员负责校园网上网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并有义务向学院领导报告网络上的有害信息和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
    4、学院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5、校内各拥有计算机网络终端的部门或个人应遵循如下计算机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条款:
    (1)保护重要的计算机信息资源,在没有信息安全条件保障或不能保证计算机网络终端安全的条件下,应将重要计算机信息资源转移到不能上网的计算机存储介质上。
    (2)学院党政部门的计算机必须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同时注意每天下班后切断电源,以免受到非法的远程控制。
    (3)在所有的工作站与服务器上必须安装杀毒软件,杀毒软件必须配置为在默认情况下,发现病毒时将清除病毒并通知用户,并且禁止用户卸载或者屏蔽杀毒软件。
    6、校园网用户要加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范觉悟,网络信息中心将定期进行网络信息安全培训工作。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