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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0am海洋之神网络舆情监控、报告、处理办法

作者: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00:00 点击次数:[]

为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安全,根据国务院信息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教育部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的网上舆情监控、报告、处理等工作由学院党委、网络信息中心、党委宣传统战部、学生处(学工部)、院团委、组织人事处、院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协助完成。

二、学院党委为网上舆情监控的领导部门,总负责舆情的处理协调事务。

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上舆情监控、报告事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然后根据党委的处理意见(文字批示或电话指示)对舆情处理(如删除、告知相关部门、报案等),并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党委。

四、在发生重大舆情时,保卫处要协助学院党委联系公安部门,全力查处相关违法人员,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党委宣传部要做好舆情处理与对外接待等工作。

五、网络信息中心暂设一名专门人员负责学校上网行为的舆情监控,党委宣传部暂设一名专人监控学校各网站、贴吧、博客、QQ群、虚拟社区等网站舆情,并分别完成三次监控查询,同时做好监控记录。

六、监控人员发现不良信息,要及时做好不良信息的存储与备份,在1个工作日内填报《8590am海洋之神网上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报请学院党委领导阅示。特殊情况,直接电话向党委或院领导汇报。

七、网络监控人员发现包含以下内容信息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分裂国家、破环国家统一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教唆犯罪的;

6.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恶意攻击他人的;

7.损害学院声誉,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八、对违反网络安全法规或传播有害信息的人员,情节严重的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九、做好有害信息备份,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1.把有害信息以文本、web页面或图片等电子格式保存,并分类编号存储。

2.做好有害信息的记录。记录应包括:有害信息的网址、主题、发布时间、发现时间、上报时间、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8590am海洋之神网上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及附件上报党委批示处理和相关部门落实后交由党委保存纸质资料。

十、任何使用网络的人员有义务配合党委及公安机关追查有害信息的来源,协助做好取证工作。

8590am海洋之神网上舆情信息报告处理单


编号

舆情来源

下载人

下载时间

份数






下载地址:

舆情主题:

舆情截图:在本报告单后附图。

领导批示:

上报意见□上报   □不上报

上报部门:□公安机关   □省教育厅   □其他(                           )

其他说明:

最终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