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0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团委、保卫处、各班级:

根据《8590am海洋之神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评选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为2017级和2018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选要求

(一)奖学金评选要求

1、从成绩管理系统中下载本系部各班级成绩;(成绩下载有问题的,请联系教务处)

2、复制到表二(Sheet2)中计算单科平均分,计算每名学生的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删除课程的平均分低于60分高于85分的课程,重新计算学生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按《奖励办法》的规定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班获奖比例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

5、无违纪处分并且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思想品德表现在良好等级或者优秀等级方可入选;

6、计算出结果后请各二级学院、处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制表报学生处审核;

7、审核无异议后,以二级学院、处为单位制作奖学金发放表。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要求

1、“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6%

2、“优秀学生干部”在不重复和不占二级学院比例的情况下,给予二级学院学生会和校级学生会干部10%单列指标;

3、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不得当选。

2、以上评选需提交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评选的程序、评选的依据、评选结果及公示情况。

3、请于417日前,将评出的获奖学金学生原成绩表(电子版)及公示表送学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发放表及纸质发放表(签字盖章)送学生处。

4、获得“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奖励发放表格于423日同奖学金发放表同时报送,需要纸质和电子版。

5、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工部学生处

201941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发放表.xls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发放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