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90am海洋之神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9-07 浏览次数:

8590am海洋之神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8590am海洋之神学生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8590am海洋之神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有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一个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2、全班能遵纪守法,无打架斗殴现象,团结互助。班级凝聚力强。

3、能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团体或个人名次。

4、学习氛围浓厚,课堂纪律良好,自觉上好晚自习,考试无作弊现象。

5、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认真搞好教、寝室卫生、值日制度健全,卫生良好。

(二)评比考核细则

1、班级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加5分。

2、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在校学生处或团委备案的,每次加2分。

3、获校级各类比赛团体名次按7654321记分。个人名次321记分。

4、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5、获奖学金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20%,加5分。

6、获校“卫生文明寝室”的称号,每次加5分。

7、凡有受警告处分,每次扣5分。班级一学年有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或3次以上受警告处分的,取消评比资格。

(三)评比办法及比例

由班级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并附有关备查资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选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行审核,由保卫处附议,报分管校长批准。每个年级先进班级名额为该年级班级总数20%以内。

(四)奖励办法

对获选班级授予先进班级光荣称号,颁发奖状,奖励先进班级活动经费300元。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三好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颁发三好学生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二)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旷课记录。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声誉。

4、学期思想品德表现为良好以上。

5、本学期成绩排名在班级前20%以内。

6、体育成绩良好以上。

(四)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并具体写出意见,学生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对获选者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金100元人民币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记入学籍档案。

(二)评选范围

学校团委、学校学生会干部、二级学院学生会、团支部成员、班委、班级小组长、校伙委会干部、校楼管会干部、寝室长。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

2、处处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主动做好社会工作,成绩显著,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期思想品德表现为良好以上。

5、本学期考试成绩没有不及格。

(四)评选人数

各班级评选原则上不超过班级人数的6%;给校、二级学院学生会等组织单列指标,按实际学生会干部人数的6%评选。

(五)评选人数

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由各二级学院批准,经学生处审核后,由主管校长批准。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每人奖金100元人民币

四、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调动学生的学生积极性,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勤奋拼博进取创新的优良学风,为社会输送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分为综合奖、单项奖两种

(二)综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与标准

1、综合奖学金以教务处期末提供的学期考试、考查成绩、获取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证书为依据,参考思想品德表现情况,以课程的平均分、班级人数比例为标准,按学期评选。

2、有资格参与奖学金评选的课程确定后,统计各学生的总成绩和平均成绩,以学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名次,并设三个等级奖:

一等奖:平均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单科成绩全在80分以上(含80分),每人奖金1000元人民币。一等奖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

二等奖:平均成绩85分(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全在75分以上(含75分),每人奖金800元人民币。二等奖的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5%

三等奖: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全在70分以上(含70分)每人奖金400元人民币。

全班获奖学金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扣除一、二等奖获奖人数即为三等奖获奖人数。

在符合奖学金标准的前提下,各班按成绩总分排序,按比例确定奖学金各等级的人数和名单。上一等级额满,按序在下等级奖励。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因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旷课记录的;

3)任何一门考试或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4)不严格按照规定考勤的班级;

5)本学期思想品德表现合格(包括合格)以下或未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证书等。

(三)单项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在文化知识、体育、科技、艺术、专业技能等某一个学习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

1、由学校批准参加、在国家部委或经国务院、部委授权(有授权文件)由全国性团体组织的全国性活动中,获得第一的(含团体),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获得二、三名的,每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500元、1000元。

2、由学校批准参加、在省政府、全国性正式团体组织的全省或全国性活动中,获前三名的,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

3、由学校批准参加,在地厅级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前三名的,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4、在学校组织的、或批准参加的省市团体组织的活动中,获得规定名次的,学院根据当时的活动方案或有关制度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奖学金发放办法

1、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初评,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审批,张榜公布并颁发奖学金证书,财务处根据汇总表及时发放奖学金。未交齐学费的,如获奖学金,从欠费中扣除。

2、单项奖学金由学校主办部门及时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报学生处审核,校长审批。学生处张榜公布并颁发证书,财务处依表发放奖学金。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791日起施行。原《8590am海洋之神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