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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教秘〔2007〕380号

各有关高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2007〕4号)精神,结合“十一五”期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和2007-2010年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现就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

为顺利完成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各年度培训任务和“十一五”期间全省中职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任务,强化培训过程中教师实践操作能力训练,提高中职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我省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2007到2010年我省将在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等主要专业或专业类,重点建设20个左右中职师资培训基地。根据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要求,2007-2010年,每年建设5个基地。每年度具体专业基地建设情况如下:

2007年:

1、数控技术应用专业

2、土木工程类(含工民建、建筑装饰等专业)

3、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类(含计算机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件等专业)

4、汽车运用与维修类(含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美容、汽车制造等专业)

5、公共综合类(含中职学校各类文化课和公共课等)

2008年:

1、机电技术应用类(含机电技术应用、机械制造与控制等专业)

2、机械加工技术类(含机械加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焊接等专业)

3、电子技术应用类(含电子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

4、社会服务类(含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社区服务、保安等专业)

5、护理类(含护理、计划生育等专业)

2009年:

1、商贸类(含国际商务、电子商务、会计、市场营销等专业)

2、服装类(含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表演等专业)

3、化工类(含化学工艺、工业检验等专业)

4、电气技术类(含电工技术、电气技术应用等专业)

2010年:

1、农林畜牧类(含畜牧兽医、园林、水产养殖等专业)

2、旅游服务类(含旅游服务与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烹饪等专业)

3、药品类(含制药、药品营销等专业)

4、轻工类(含玻璃工艺、造纸工艺、酿酒等专业)

二、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技师院、普通本科院校均可申报规定专业的“安徽省中职师资培训基地”。

(一)学校与4家以上相关企业已形成长期稳定、紧密和实质性的合作关系,在专业教学改革、实习实训设施建设、学生实习和就业、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有实质性合作内容。

(二)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学校基本形成一整套比较成熟的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专业在全省职业学校同类专业中具有鲜明特色和突出优势,并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相关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并有部分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有实训场地,实验实训设施能基本满足技能训练的需要。

(三)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所申报专业为学校的骨干专业并有长期建设规划,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基地建设规划。学校举办者支持基地建设,并能按规定落实配套经费,确保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四)具有劳动部门批准的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鉴定资格。

(五)具备对外开放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条件。

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各专业具体申报条件另行制定。

三、申报程序

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采取“学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考察―专家评议―审批通过”的程序。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评审确定工作,牵头组织成立省级师资培训基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查和评审的日常事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若干个专家组,具体负责实训基地项目考察、评议、技术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每年年底,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公布下一年度建设的省级中职师资培训基地专业和具体申报条件,申报学校应根据规定填报相关材料,并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经评审委员会评议通过的学校,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公布,并下达补助经费。

四、经费支持与项目管理

(一)资金筹措。省级师资培训基地建设资金主要由申报学校筹措,用于部分设备添置、培训者培训等基地建设。省财政将在年初安排的省级教育部门“职业教育专项补助费”中给于奖励性补助,每基地补助10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监督。各基地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要求,进行项目管理,落实项目建设计划。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每年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设备到位和使用情况、人才培养情况、运行机制进行绩效考评,对检查中发现挪用、挤占、截留专项经费和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缓拨、减拨、停拨直至收回专项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五、基地建设

经审批确定为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训基地的学校,应在已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确定的专业实训设备标准或经组织专家认真论证的基地建设方案对基地的软、硬件条件进行逐步完善和提高,重点要加强以下方面建设:

(一)设备等硬件建设。基地实训设备的配置应适应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和教师继续教育的目标,做到先进性、真实性、实用性、科学性相结合,充分保证教师培训的高标准,满足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训要求。

(二)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对本校教师的培训,积极为教师创造条件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拓宽培训者引进渠道,择优录(聘)用高等院校优秀教师、企事业单位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培训基地的专兼职教师,提高培训者的素质、能力和水平,确保师资培训质量。

(三)课程开发。针对我省中职教师培训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各专业课程和教材开发,根据先进性、应用型、实践性原则,认真制订培训方案,改革实践实训内容和教学方法,优化教学与训练过程,完善教师培训项目体系,满足骨干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需求。

(四)企业基地。加强校企合作,与大中型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尤其是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设备支持等方面进行紧密合作,为培训教师企业实践活动建立稳定的、较高层次的实践基地。

(五)食宿保障。建设生活设施较完善的校内培训教师宿舍,或与校外具备一定条件的宾馆建立稳定合同关系,确保每年培训的正常使用。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