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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教育核算学时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22   浏览次数:

关于继续教育核算学时的通知

各位学员:

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职骨干教师培训的有关实际情况,已参加08年、09年中等职业学校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学员,若一直没有核算学时(包括省、市核算),请到参加培训的基地填写培训的课程,统一核算成150学时,然后凭基地证明于2010年9月3日到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8590am海洋之神内)统一办理盖章,特此通知。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0年8月12日

联系人:王华兵

联系电话:0551-5658137

1396669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