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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1-03-2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教社科[2011]1号)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1〕29号)文件精神,3月28日下午,我院召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学习研讨会。院党委委员、组织宣传部部长蒋永忠,思政公共课教学部主任张绍兰,党总支书记喻小红,党办院办副主任陈章奇出席了会议;全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张绍兰同志主持。

为了增强本次研讨会实际效果,在会前,思政公共课教学部向参会人员印发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等参考资料,并布置了研讨思考题。参会人员按照研讨主题精心思考,充分做好发言准备。

会议首先认真学习了教社科[2011]1号、皖教工委函〔2011〕29号文件精神。德育教研室主任韦静从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学科建设、特色项目等5个方面汇报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自查情况,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整改建议。随后,与会人员结合学院实际,对自查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加强和改进我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建设的方向和思路。

《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是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8〕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规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举措,它包含5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38项三级指标,并明确规定了指标类别,其中核心指标6项、重点指标8项、基本指标24项。教育部按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组织开展高校自查和检查活动,对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我院自接到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来,迅速启动工作程序,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认真准备,通力协作,对照标准,积极落实自查工作,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上级教育部门的全面检查。同时,我院将以此次检查活动为契机,抓住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暂行)》发布的新机遇,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质量,创新工作思路,着力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向深入,努力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课程。(撰稿人:思政公共课教学部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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