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管理制度
2009-10-09  

目 录

一、8590am海洋之神印章管理办法

二、8590am海洋之神发文处理办法

三、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四、车辆管理规定

五、8590am海洋之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六、8590am海洋之神关于学生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预案

七、8590am海洋之神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八、8590am海洋之神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8590am海洋之神印章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印章的刻制和颁发

1.       学院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由院长批准,由学院办公室凭学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手续。

2.       颁发印章时,由使用部门派专人到院办领取(党组织系统印章到党委办领取)

3.       由于机构撤并、更名或其它原因而造成印章停用,须将印章缴回院办保管封存。

二、印章的启用

1.    新印章要由学院办公室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       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1.学院的印章、钢印、主要领导人印章统一由学院办公室保管。党委、纪委的印章统一由党委办公室管理。

2.保管印章要符合保密规定,要牢固加锁,防止被盗。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不得将印章携出单位以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人员携带前往。

3.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印章的使用

1.经院领导同意签发的,以院党委和学院的名义对外发出的重要文件,须加盖院党委印章或学院印章。

2.部门起草的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资料等,须经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初审,呈院领导签发,统―编号后方予打印、盖章。

3. 经常性业务报表等需用院印和院领导印章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电话联系后,方可用印。

4.各处级单位(含直属科室)的印章,一律不独立对外,凡擅自对外使用各处级单位印章,责任由各单位自负。但为方便工作起见,在与同级院内外单位联系一般性工作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发后,可盖本部门印章。

 5.使用学院证明、介绍信,有关人员须持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或盖有本单位印章的证明信到院办办理手续。不得携带盖有印章的空白信笺、证明、介绍信外出。

6.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盖印(含学院钢印、学院印章、院长印章)由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统一派人到院办盖印。其它非学历证书(如短期培训等),均须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盖章手续。

7.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须先送院办主任审核,主管院领导签字批淮后,方予盖学院印章;若合同、协议书需由法人代表签字,则由院长在合同、协议书上代表学院签字。所签合同、协议书应将文本―式两份存院办备查。

 8.领取汇款单、包裹单、挂号信证明、身份证明等需加盖学院印章的,需由各处级单位提供证明,再到院办公室加盖学院印章。

五、附则

1.    在印章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2.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解释、补充。

3、本办法于二○○五年六月制定,于二○○九年六月重新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六月

 

 

                                                                                                                                                                                                                                                                                                                                                                                                                                                                                                                                                                                                                                                                                                                                                                                                                                                                                                                                                                                                                                                                                                                                                                                                                                                                                                                                                                                                                                                                                                                                      

8590am海洋之神发文处理办法

 

为使我院发文处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发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发文办理指以学院、系、部或各行政处室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校对、打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二、发文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公文内容、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格式等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公文的书写、修改、审核、签发,要使用蓝黑、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水彩笔和纯蓝墨水等。

四、公文标题一般用黑体或宋体字,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字排印。

五、以党委和学院名义对内、对外发出的文件,由业务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签,再由院领导阅签后,方可发文。以系、部、处名义对内发出的文件,由本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签,由分管院领导阅签后,方可发文。

六、各部门草拟的文稿,必须在文稿前叠加“8590am海洋之神发文稿纸”单,填写相关内容。发文编号实行学院统一编号,由院办公室负责,公文必须加盖公章。

七、各部门以学院名义对外发文编号必须使用“院字”及“院党字”编号,以本部门名义对学院内发文则根据各部门的发文代码(见附件)进行编号发文。

八、文稿审核、签发完毕,需用学院或党委文头纸打印两份正式文稿。凡加盖学院或学院党委公章的正式文稿一律附上发文稿纸单交由院办公室登记、存档;加盖各部门公章的,由各部门自行登记、存档。

本办法于二○○五年六月制定,于二○○九年六月重新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院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

附件:1、各部门发文代码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略)

附件1:各部门发文代码

 

 

 

 

 

 

 

院办公室

院办字 [200x]xx

院党委办公室

院党办字[200x]xx

人事科研处

院人科字[200x]xx

组织宣传部、团委

院组宣字 [200x]xx号 

院团字 [200x]xx

纪委、监察审计室

院纪字 [200x]xx号 

院监审字[200x]xx

工 会

院工会字[200x]xx

财务处

院财字 [200x]xx

学生处

院学字 [200x]xx

保卫处

院保字 [200x]xx

后勤处

院后字 [200x]xx

图书馆

院图字 [200x]xx

实验实训中心

院实字 [200x]xx

就业指导中心

院就业字[200x]xx

教务处

院教字 [200x]xx

公共课教学部

院公共字[200x]xx

工商管理系

院工商字[200x]xx

艺术设计系

院艺术字[200x]xx

旅游管理系

院旅游字[200x]xx

电子信息系

院电子字[200x]xx

会计系

院会计字[200x]xx

成教科

院成字 [200x]xx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用车管理,有效地控制行政性支出 ,根据学院客观实际,特制定本《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务用车范围

1、院级领导公务用车。

2、学院重要出访或重要接待用车。

3、处理突发事件用车。

4、系(部)处处理紧急公务确有必要者(如统考试卷的接送、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2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提取等)。

5、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用物品;

6、其它特殊情况(如急诊、工伤)等。

7、经院领导批准的其它用车。

第三条  除院级领导本人公务用车外,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第二条公务用车范围的,必须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第四条  用车申请手续

1、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长途用车需提前两天)办理用车手续。申请人应填妥《用车申请单》上的有关信息,报系(部)处负责人审批,长途用车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2、院办公室凭系(部)、处负责人审批的《用车申请单》,依据送达先后顺序、公务轻重缓急程度、待命车辆数量等情况安排车辆。

3、如遇用车冲突,则根据公务缓急,由院办公室与申请部门协商解决。

4、如遇用车时间、地点相近或顺路的,院办公室安排车辆时要尽可能并车。

5、院办公室派车后,应将派车信息反馈给用车申请人,并通知驾驶员执行。

6、若遇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时,系(部)处负责人可先与院办主任电话联系,在满足正常用车前提下可临时安排车辆,但事后必须补办用车手续。

7、若遇特殊情况,学院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院办主任汇报

8、除院级领导用车外,一般情况下尽量保留一辆备用车辆。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因婚、丧、嫁、娶事宜使用汽车,在不妨碍公务原则下,经院长批准方可使用,所需燃料,原则上由用人自理。

第六条  若需处理突发事件,系处以上领导可直接调度车辆,驾驶员在了解情况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用车手续事后补办。

第七条  更改行车路线,应及时通报。
   
第八条  未经院办公室批准私自使用车辆,或虽经批准但超越目的地,用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乃至损坏车辆,责任由当事人自负,并根据性质程度给以处罚。

 第九条  本《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于20098月修订,20099月起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附:《用车申请单》

8590am海洋之神

公务用车申请单

 

申请时间:            

用车部门

 

用车人

 

随行人员

 

用车时间

     

用车事由

 

用车地点及行车路线

 

用车部门负责人意见

 

执行车辆

 

分 管 院

领导审批

   

 

驾 驶 员

 

   

1、此联由用车人填写,院办公室做派车存根;

2、市内用车不需分管院领导审批,市外长途用车分管院领导审批;

3、其中:执行车辆和驾驶员栏由院办公室安排。

院办负责人签字

 

派 车 单

派车时间:         

驾 驶 员

 

      

 

 

出车时间

 

出车地点及行驶路线

 

 

用车部门

 

用车人

 

 

行驶里程数(公里)

 

用车人签字

 

备注

此联在完成出车任务、用车人签字后由驾驶员交院办公室

驾驶员签字

 

派车人签字:

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车辆管理,做到有计划、合理地使用、维护车辆,保证行车安全,做好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

1、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驾驶员具体负责保管、使用和维修、养护工作。

2、车辆驾驶原则上实行专人专车,未经许可不得互相顶替或交换车。非学院驾驶员不得驾驶学院车辆。
     3
、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借的,需院长批准。

4、车辆的有关行车手续(如年审、养路费、保险等)由院办公室会同有关驾驶员办理。

二、车辆使用
   因公务需要用车,按照学院已经下发的《公务用车暂行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车辆保管

1、车辆完成出车任务后,要按时停放在学院车库内(远途出差例外),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驾驶员未按规定在外停车造成损坏、被盗的,损失由个人赔偿。  

2、因私自出车或将车交给他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或丢失者,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四、车辆修理与保养

1、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各车辆需维修(除紧急情况外),应事先报告核准,经同意后由该车驾驶员送指定维修厂维修。不经批准私自联系维修车辆,学院一律不予报销。

 2、各类车辆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
   3、车辆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车驾驶员负责,应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五、油料管理
   汽车加油,原则上必须到办公室领取油票,未经允许,不得用现金加油,违者不予报销。每月办公室负责人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六、事故处理
  1、车辆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车辆本身不可抗力造成之罚款由学院负责。
  2、车辆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院办公室联络。
   3
、 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办公室负责处理。
   4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七、 奖励

对工作表现突出和优秀驾驶员分别给予不同奖励,对全年安全运行无事故的给予全年安全奖。

八、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要按照“文明、守法、安全、爱车、节约”的原则驾驶车辆。具体为:
l
、驾驶员要讲究文明礼貌,做到文明出车,文明服务。
2
、驾驶员要遵章守法,严守职业道德。
3
、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遇紧急情况,可以先出车,后补单。
4
、服从领导,听从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出车,为院领导等公务用车做好服务工作。
5
、爱护车辆,自觉维护、保养好车辆,做到出车前检查、行车中检查和返校后检查,使车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
、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弄虚作假;严禁以车谋私。
7
、做好出车记录,严谨驾驶作风,严格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8
、严禁酒后开车;不准把车辆借给他人驾驶;行车中 要中速行驶,严禁开高速车;严禁带故障上路。
9
、负责车辆年审、交纳各种费用等工作。
10
、协助院办做好办公室的其它工作。
 

本办法于20098月修订,20099月起实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防治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科学处置、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校园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我院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是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教学和科研,有利于师生员工的利益,有利于稳定大局,依法快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全校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到第一线,及时分析掌握动态,把各类不安定的因素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在工作、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不安定事端。要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的解决。

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党委书记(院长)对学校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负责,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协助处理各项工作;其它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

3、坚持责任追究制

落实包保责任制。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稳定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负总责。相关工作人员人人有责。实行“先知首到制”,哪个部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哪个部门的领导就要主动在向校领导小组报告的同时,承担责任并快速处理。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而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到事发现场,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迟到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劝阻疏导的,也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拒不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互相推诿扯皮、擅自作主、粗暴蛮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责任。

4、区分性质,依法办事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判明其性质,用不同的方法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依法处理事端,遇到难以定性的问题,决不轻易下结论,以防激化矛盾。对触犯法律的不法分子,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和教工,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对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表现出色、工作有功的人员,学院应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表彰、奖励。

、领导机构

逐步建立和完善由院党委直接领导,院主管领导直接指挥、各职能部门为主体、各系部处室负责人积极参与的防范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根据我院具体实际,成立防范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一个应急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各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成员:各系部、行政处室负责人。

办公地点:学院办公室。

2、应急办公室

主任:、保卫处长、院办主任。

成员:保卫处、院办工作人员

办公地点:保卫处办公室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保卫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成员单位:保卫处、 学生处 、各系部

办公地点:保卫处办公室。

4、宣传教育组

组长:分管宣教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宣传部部长。

成员:宣传部、 办公室、学生处、 教务处、 工会 、各系部。

办公地点: 宣传部办公室。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院领导

副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财务处处长。

成员单位:后勤服务中心 财务处 基建办 办公室

办公地点: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各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根据预警状况和事件性质,决定全院进入紧急状态的等级;

3)召集各组组长会议,研究布署相关事宜和处置进程;

4)检查、督促各小组的工作状况。

5)重大问题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

2、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职能,传达指示、协调工作,负责沟通省市、区以及公安部门,及时向其他学校、单位了解及通报情况;

2)负责及时收集、分析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

3)提出拟订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阶段性工作计划;

4)拟订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综合性文件、汇报材料和工作总结

3、安全保卫组工作职责

1)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重点物资的巡逻守卫工作;

2)校园内设立流动岗,负责巡视校园内外、周边等异常集会或动向,发现情况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处理办法;

3)与当地公安机关及兄弟院校保卫部门保持联系,获取院外信息;

4)组织保安人员成立应急小分队,处置火灾、爆炸、杀人、抢劫、地震等突发事件,及时疏散人员,保护现场,出现集会时,随时跟随学生队伍,防止事态扩大;

5)及时制止或控制制造事端人员和非法活动人员,包括书写、张贴反动传单、标语、大(小)字报的非法人员;

6)对突发事件中的“打、砸、抢”等违法人员,配合公安干警依法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7)保证学院各重要部位(配电房、水泵房、学生食堂、图书馆、网络中心等)的安全警戒,加强值班检查,防火,防毒,防盗,防人为破坏;

8)加强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室内设施的内卫值班或巡逻,防止和及时报告在教室或建筑群出现的反动标语、传单和爆炸物;

9)负责教工住宅区的治安防范、防火、防盗、防疫、防震、

防毒等工作;

10)做好学院主要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

4、宣传教育组工作职责:

1)负责搜集并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供领导小组和指挥中心参考;

2)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待记者来访;

3)出现突发事件,及时派人接管校园广播室、校园网、校报,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络,坚持正面报导学院的情况,防止误导;

4)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出现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各系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深入学生当中做说服劝阻工作,对不听劝阻者作出相应的处理;

6)设置防线,劝阻学生过激行为。调集人员分别在宿舍、教学楼、校大门等处设置防线;

7)掌握教职工及家属的信息动态,动员家长管束好自己的子女,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5、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1)保证水电气和急救工具的正常供应,保证食堂的正常营业;

2)保证应急车辆随时调用,保障物资运输或疏散人群所需车辆的调配;

3)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4)从学院大局出发,设置或清除必要的治安障碍;

5)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筹集必备的医疗物资,对已中毒、受伤的人员和难以逃灾的老弱病残进行积极救助;

6)保证筹集并支付学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7)根据指挥中心的布署,统一配置、调拨、发放应急中所需物资,做好突发事件中的一切后勤相关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要做到:态度坚决,行动果断,把事态控制在学院内,极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所有院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保持信息畅通;以各系部处室为基础,各自包干负责管好本单位人员;在群体事件中,化整为零,不激众怒,讲究策略,争取多数群众,化解矛盾,采取适当措施隔离带头者,交有关部门处置;各部门要无条件配合。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根据具体情况,学生事件由学生处和各系部牵头;教师事件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牵头,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积极配合,采取适当方式,包干化解,掌握或挡获当事人或煽动者,视情况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在处置事态过程中尽力保护大多数群众安全,控制为首者,依法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置。

对于带头闹事者和幕后策划者,收缴器材,采取适当方式控制或隔离,情节严重者交由保卫处或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对在校内罢课、罢工、罢教事件,应以各系部处室为基础,包干负责,平息事态。对聚众出校示威游行事件,未出校门时门卫及在场人员首先坚决阻拦,领导、教师要赶到一线劝阻疏导参与人员,重申国家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校内,一旦失控,各系部领导、辅导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跟随队伍掌握情况,继续劝阻,维持秩序,防止坏人混入破坏。对违法行为及时取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违法人员。对校外来校冲突事件,坚决拒之校门外,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冲击者的主管单位。对未经上级和学校党委同意的记者采访、录像坚决拒之校门外,不准入校内。

以上事件中如出现学生伤亡,校医要尽最大努力救治伤亡人员,或快速转移伤亡人员,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二)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

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生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发生腺鼠疫、肺鼠疫、肺炭疽、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霍乱病例等传染病病例等。

1、一般传染病类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传染病类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传染病类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在采取以上两种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④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等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必要时可全校停课。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5、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②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③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

④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⑤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①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②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③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④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三)事故灾害类事件

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火灾

当发生大、小火灾时,值班人员或首先发现的人员立刻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和后勤中心代班领导。为减轻消防部队的压力,减少国家损失,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火势比较大,靠学生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报“119”后报保卫处。

②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生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报“119”后报保卫处。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火灾扑灭后,向上级领导进行书面汇报。

 ③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生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并电话通知保卫处消防队扑火,事后立即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

2、停水、停电

突然停水、停电后,值班人员要迅速通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后勤服务中心要迅速查明原因,安排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并将原因向学生解释清楚。如短期内维修不好,应通知有关处室、系部安排人员去教室宿舍、食堂等处进行引导。

3、其他突发事故的处理办法

对于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等公共安全事故,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或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及时组织解救受伤或受困人员,

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四)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学院网络安全监控小组密切注视网络上的动态,保证网络和通讯安全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置各类可能引发不安定事端的信息,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具体处置方法按照已经制定《8590am海洋之神校园网络管理实施细则》、《8590am海洋之神网络中心机房管理条例》和《8590am海洋之神机房安全条例》的规定执行。

(五)自然灾害事件

若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冰雹、水灾、台风等现象,立即报告学院领导小组,住在校园内和附近的各小组成员应在5分钟内赶赴现场,按岗位各司其职。首先将小组成员分成三支队伍,一队精选年富力强的青年教师对正在遭受损失的财产物资进行抢救;一队由略懂医学的精干教师在120急救车未来之前对已受伤的人员和难以逃灾的老弱病残进行积极救助;一队由年龄较大的教师对抢救出来的财产或人员分别进行看护或救护以及指定地点的转移。

在作好抢险救灾、自救、互救的同时,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人员抢救,卫生防疫,物品供应,维护社会治安,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宣传报道等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发布信息,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学院的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务必弄清各自的职责分工,务必组织演练,从而,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不安定因素以及敏感问题,确保学院的安定团结和改革发展。校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相应符合自己实际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

本预案由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8590am海洋之神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不再执行。                                                  

                             

                                 ����八年四月二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

关于学生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预案

最近,达赖集团分裂国家、策划组织打砸抢烧暴力事件、破坏奥运火炬传递活动的行径,激起了举国上下的强烈义愤,激发了人们空前的爱国主义热情。针对近日部分高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抵制法国商品、特别是法资企业家乐福超市的游行、示威事件,根据中央、省委、省教育工委的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已经制定的《8590am海洋之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我院防治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校园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我院学生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工委保持一致,有利于稳定大局,依法快速处置学生游行示威事件是总的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是做好安全工作,保持稳定的前提。全校各级领导要深入到第一线,及时分析掌握动态,引导学生以更加理智、务实、成熟的态度来表达爱国情感。同时解决学生在生活、学习中的问题,化解矛盾,稳定情绪,坚决避免由于工作疏忽和失误诱发不安定事端。要对个别、重点人员的思想行为及时准确地发现、掌握,并妥善的解决。

2、坚持党政领导共同负责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党委书记(院长)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面负责;学院其他领导及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协助处理各项工作;所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

3、坚持责任追究制

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各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稳定工作、处置突发性事件负总责。实行“先知首到制”,哪个部门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哪个部门的领导就要主动向院领导报告的同时,承担责任并快速处理。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严重失职而导致突发性事件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无故不到事发现场,或者故意拖延时间迟到现场进行组织指挥劝阻疏导的,也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拒不服从院党委的统一指挥、互相推诿扯皮、擅自作主、粗暴蛮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追究责任。

4、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

所有院级领导包保到系部,具体分工为:程思负责会计系、旅游管理系;黄帮华负责艺术设计系;经士湖负责国际贸易系、电子系;汪贤武负责工商管理系、公共课教学部。

各系部负责人包保到班级,由系部书记牵头分工。

各辅导员、班主任包保到每个学生。

二、工作目标

保证学生不参加游行、不参加聚会、不到家乐福聚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领导机构

根据我院具体实际,成立学生游行示威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院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研究布署相关事宜和处置进程。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程思。

副组长:黄邦华、张志跃、经士湖、汪贤武。

成员:各系部、行政处室主要负责人。

办公地点:学院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宣传教育组、后勤保障组。

2、应急办公室:

主任:高克智。

副主任:杨陵进。

成员:学生处、保卫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

办公地点:学生处办公室。

主要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负责具体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组织指挥各系学生干部、辅导员、班主任老师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深入学生当中做说服劝阻工作,对不听劝阻者作出相应的处理;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的进入;控制学生大规模外出;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重点物资的巡逻守卫工作;加强宿舍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室内设施的内卫值班或巡逻,防止和及时报告在校内出现的反动标语、传单。

3、宣传教育组

组长:蒋永忠。

成员:宣传部、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

办公地点:宣传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搜集并汇总各方面的情况、信息,供领导小组参考;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和接待记者来访;负责校园广播室、校园网、校报、橱窗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时掌握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和疏导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各类文艺、体育、文化活动,丰富学生业余生活。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志跃

副组长:李荣富张大生

成员单位:财务处后勤服务中心 基建办 办公室

办公地点: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保证水电气和急救工具的正常供应;保证食堂的正常营业;保证应急车辆随时调用;保证筹集并及时支付学校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做好突发事件中的其他后勤相关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

在处置学生游行示威事件过程中,要做到:全员重视、认识到位、保持一致、态度坚决、措施得力、行动果断;努力把事态控制在学院内,极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充分利用学院网站、广播站、宣传橱窗,正面宣传、主动出击、抢占正确舆论引导先机;所有院级领导和中层干部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保持信息畅通。

在处置事态过程中尽力保护大多数学生安全,控制为首者,依法交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置。对于带头闹事者和幕后策划者,采取适当方式控制或隔离,情节严重者交由保卫处或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根据以下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况,处置方法如下:

1、学生在校园内集会、游行

院领导、系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由学生处和各系部牵头组织班主任、辅导员深入一线,采取适当方式,包干化解,平息事态。掌握或挡获当事人或煽动者,视情况做好相应的思想工作。

2、学生聚众出校示威游行

院领导、系部、学生处、保卫处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相关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学生未出校门时在场人员首先坚决阻拦,班主任、辅导员要赶到一线劝阻疏导参与人员,重申国家游行示威法的相关规定,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校内。一旦失控,各系部领导、辅导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应跟随队伍掌握情况,继续劝阻,维持秩序,防止坏人混入破坏。对违法行为及时取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违法人员。

3、毕业班实习学生参与集会、游行

各系部必须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实习动态,一旦获知实习学生参与集会、游行,班主任和辅导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家长配合相关部门作好教育处理工作。

4、对校外来校宣传鼓动集会、游行

坚决拒之校门外,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对未经上级和学校党委同意的记者采访、录像坚决拒之校门外,不准入校内。

5、双休日、节假日应急办法

双休日、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没有特别指示和特别要求时,正常休息或放假。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院总值班、系部、学生、保卫等部门加强值班、巡逻。所有系部、辅导员必须掌握所有学生的去向。

对于离校学生(回家、外出购物、看病、探亲访友、旅游)的学生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或登记手续,辅导员必须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并要掌握学生具体去处,对回家的学生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确认。学生返校后,系部、辅导员及时了解学生离校后的行为和思想状况。

对于在校学生,所有系部、辅导员要掌握在校学生思想动态,一旦出现有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按照以上1234条的处置办法处置。节日前,各部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维护学院的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务必各负其责,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不安定因素以及敏感问题,确保学院的安定团结和改革发展。

本预案由抵制家乐福超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年四月二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教育部、省政府关于《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精神,落实我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积极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到国(境)外著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研修或合作研究,是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此,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条件

公派出国(境)研修是指获国家、省或学校公派资助并承诺对本校相应服务年限的出国考察、学习等。出国(境)研修的科目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或根据学院教育教学的需要由院学术委员会确定。选送的国家和学校按上级的安排或外事办联系确定。研修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可靠,无违纪、违禁、违法言论;

2、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有关年龄规定;

3、近五年来工作量饱满,平均周课时不低于10课时;业务功底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成果突出;

4、在学生测评及座谈会中评价良好,近五年来有过评优评先经历;

5、近五年在高职层次任教一年以上(五年制的班级后两年属高职层次);

6、近五年有一届辅导员经历且辅导员工作出色;

7、有较好的外语基础(听、说能力较强),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8、已为学校服务5年且愿意继续为学校服务者。

二、选派对象

优先选派学院重点学科、专业、新兴学科、特色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优先选派教学、科研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

三、选拔程序及审批办法

1.外事办会同教务处、人事处及各系部等部门,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培养计划,明确学科方向和推荐选拔条件。

2.经过本系部推荐,提交自荐申请或推荐报告,连同有关材料报外事办按规定条件审核。

3.外事办将报送材料报院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

四、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的经费与待遇

1.公派出国(境)研修人员的经费原则上由学院和参加培训者个人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参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兄弟院校的具体做法确定。一般个人应承担出国总费用的20%,总费用包括培训费、签证费、往返差旅费、出入境交通费、食宿费等,(不包括个人申请因私护照的费用)。除组织部门统一安排外,其它参照财行[2001]73号《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2.公派出国(境)人员在批准的出国(境)时间内,国内工资及校内津贴正常发放。不再享受其他补助。

3.公派出国()人员研修结束回校,需与人事处签定五年以上继续服务协议,方可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五、行政人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出国(境)考察(访问),在具体人选及经费报销方面由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

六、本办法由外事办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007年3月7

8590am海洋之神外籍教师聘请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外籍专家和外籍教师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籍教师是指聘期为一学期及其以上时间,来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拟聘外籍教师的各部门,需向外事办提交拟聘请外籍教师的申请,明确聘请时间、专业及学历背景要求、拟承担的任务、国籍等。如有待聘人选,同时应提交待聘外籍教师的简历、护照复印件、各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外事办负责聘请外籍教师需求进行审查,并会同拟聘部门联系相关机构落实聘请事宜。聘用部门应主动与候选外籍教师联系,并将联系情况及时通知外事办,若所聘外教曾在国内任教,外事办应与原聘学校外事部门联系,索取关于该外教相关情况的材料。外籍教师的待遇,由院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外教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

四、外事办负责办理外籍教师的聘请手续和来华的相关事务,与外籍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聘用部门负责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教学质量控制并提供相关服务,每学期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五、聘用部门应为外籍教师配备合作教师,以配合外籍教师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并对其生活提供必要的帮助。

六、聘用部门应该在外籍教师来校一周内安排工作任务,并向外事办书面报该外籍教师的工作任务和合作教师人选及联系办法。

七、聘用部门应该对外籍教师的教学科研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有严格的教学科研管理办法并告知外籍教师。

八、每学期结束,寒、暑假前外事办应会同各聘用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聘期未满的外籍教师下一学期的工作任务及返校时间;

2、向外出旅游的外籍教师提醒安全注意等事项,掌握他们在外的联络方式;

3、对即将离任的外籍教师,应收回相关证件,办理离任手续;

4、为离任的外籍教师安排好送行工作。

九、聘用部门应当在学期结束前向外事办提交外籍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评估报告,对外籍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阐明聘请外教所取得的成果效益,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十、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外事办。

 

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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