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管理工作制度
2009-10-09  

目录

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二、8590am海洋之神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三、8590am海洋之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四、中共8590am海洋之神委员会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六、中国共产党8590am海洋之神委员会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七、关于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

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八、中共8590am海洋之神委员会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九、8590am海洋之神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十、8590am海洋之神党务和院务公开实施意见

十一、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十二、中共安徽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十三、8590am海洋之神信访工作条例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学习的要求和精神,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党委学习中心组制度,力求使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任务

一是理论指导决策。致力于提高理论素质,增强科学决策能力,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一项基本任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二是加强自身建设。理论学习同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又一项基本任务。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在用科学理论指导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指导改造主观世界,自觉进行党性锻炼,自觉加强思想政治修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  党委学习中心组组成人员

1、学院党委学习中心组由院党委班子成员、部分行政处室、各系部、各党总支和直属支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2、学院党委书记任学习中心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3、学院党委宣传部、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任学习秘书。

三、  学习时间和方法

1、党委学习中心组一般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根据需要临时可增加集中学习次数,累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八次。

2、学习活动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交流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集中学习时进行重点发言和讨论交流,学习活动也可采取邀请专家辅导,看录像等多种形式。

3、学习计划及学习资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学习计划一般每学期初订出。学期结束及时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  学习内容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要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育改革实际,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部门的部署要求,组织学习各种文件和有关上级精神以及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知识。

五、  学习要求

1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具体组织、安排,力求做到计划周密、精心组织、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务求实效,为圆满完成学院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2、建立学习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考勤、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3、根据学习内容,有选择地做好宣传报道中心组的学习情况和成果,以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学院党员、干部的学习。

4、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职工作实际,认真学好各项学习内容,有意识地、自觉地向广大党员、干部宣讲重要学习体会,宣传学习成果,指导工作实践。

     本制度于20093月修订,于下发之日实行。

20093

 

 

 

8590am海洋之神思想政治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之制度化、经常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学院是教育的直接承担者。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学院教育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工作和学院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学院各项工作的生命线。

           第四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是要保证学院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学院教育的中心任务,培养高素质的“四有”人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校园文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第五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指导、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使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激发师生的工作、学习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为党的教育事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努力奋斗。

 

第二章         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与主要途径

 

第六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是:

(一)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把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共产党员,教育干部和学生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核心内容。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广大师生坚信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与信念,提高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时事政策教育。进行基本国情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做好学院教育工作。

(三)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进行唯物论、无神论和崇尚科学的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和反腐倡廉的教育。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建立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团结、友爱、互助、高尚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增强识别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风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勤政廉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四)法制和制度纪律教育。进行民主和法律知识的教育,进行学院制度、规章和纪律教育,使广大师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大局,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同一切违法现象作斗争。

(五)学院根本任务教育。进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体制改革形势与任务的改革教育,进行教育法规和教师员工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教育,增强教师员工全面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和示范育人的责任感,自觉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而努力工作。

(六)日常性的思想教育。针对师生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现实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和帮助解决,创造一个内部团结和谐的政治气氛和工作环境,调动广大师生安心工作、搞好学习的积极性。

(七)心理素质教育。进行心理品质的教育、调节和指导,培养健康的情感、良好的个性、坚强的意志、高尚的人格,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八)校园文化教育。进行民族优秀文化、革命传统文化和世界文化优秀成果的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构建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凝聚广大师生的力量,为学院教育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第七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途径是:

(一)通过“两课”教育和主渠道进行系统的思想道德教育。

(二)搞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作为课堂教育的补充和深化。

(三)向社会延伸,组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强化和巩固教育效果。

(四)掌握宣传阵地,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五)运用先进典型和正反两方面的生动教材进行教育。

(六)把群众性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作为重要载体。

(七)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师生广泛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利用网络进行宣传教育,抵制反动、腐朽文化的影响。

(九)发挥党团工会、学生会组织作用共同来做教育工作。

 

第三章 主要原则与方法

第八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原则是:

(一)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的原则。

(二)坚持德育为首,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富有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的原则。

(四)坚持思想工作紧密结合学院多项工作任务一道去做的原则。

(五)坚持说服教育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六)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

(七)坚持身教与言教相结合,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二)普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三)学院教育与社会、家庭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四)正面教育疏导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启人以思、导人以行的方法。

(五)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

(六)以理服人、循循善诱的方法。

(七)典型示范的方法。

(八)寓教于乐、寓理于事、寓教于行的方法。

(九)抓苗头、防微杜渐;抓时机、防患于未然的方法。

(十)综合治理的方法。

 

第四章  体制与职责

第十条 学院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为主抓,党委成员分工负责抓,以各职能部门领导为主,党、政、工、青、妇、学(学生会)各部门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第十二条 书记(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到学院整体工作的重要位置上,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抓出成效,保证学院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主持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和思想政治工作规章制度。

(三)负责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检查班子成员落实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

(四)全面了解掌握师生思想状况,分析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形势,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并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五)检查了解各级党组织、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为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分管思想政治工作副书记主要职责:

(一)根据思想政治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各职能部门思想政治工作。

(二)及时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健康发展。

(三)每半年至少向党委汇报一次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重视政工队伍的建设,关心政工干部的成长和进步,认真解决政工干部的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 副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协助院长在抓好分管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分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所分管部门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检查“一岗两责”的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带头并要求分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熟悉本部门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掌握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解决好倾向性的和个别师生员工的思想问题。

(四)关心师生员工的成长和进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严格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增进团结,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六)积极向主管领导和政工部门报告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第十六条 各系党总支、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师生的思想情况,主动做好师生思想教育工作。

(三)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特点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四)负责对政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挥他们开展学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 党委宣传部、党办的主要职责:

根据院党委的要求和部署,抓好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的协调、督查;及时了解师生员工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意见;及时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建设,办好业余党校;制订文明学校创建规划与计划,组织落实与协调。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积极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自律和防范意识,结合案件查处工作,堵塞可能发生案件的漏洞,抓好源头治理。

第十九条 工会的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党与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我管理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竞赛,评选表彰先进,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帮助教职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的生活,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力。

第二十条 共青团的主要职责:

针对团员青年特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各类教育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要求,针对团员青年的特点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推优工作。指导学生会在提高自身素质,自理、自治、自律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一条 妇女组织的主要职责:

关心女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针对女职工的特点,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教育女职工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在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章  机构与队伍

第二十二条 建设一支精干的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机构,保证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条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并选拔具有一定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修养和实际工作经验,有较高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克已奉公,联系群众,熟悉政工业务的干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 政工干部要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任劳任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现代管理科学等学科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途径和方法,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第二十五条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拔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好,学历层次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教师或高年级党员学生担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系学院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学院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生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系(部)党总支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等。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该承担“两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及相关科研工作。兼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指从教师和品学兼优的党员、班主任或学生政治辅导员。他们一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学习,一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45年;兼职学生政治辅导员任期一般为24年。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原则上按1120150的比例配备,兼职辅导员按实际需要确定。

 

第六章  基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计划制度。思政工作部门要制定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并纳入本院全年工作统筹安排。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思想政治工作要与教学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同评比。

(二)学习制度。采取不同方式,保证学习时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习要注重效果,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三)会议制度。各部门要根据学院的特点和规律,召开各种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

(四)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向分管院领导及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通报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将情况综合后向院党委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如遇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五)考核制度。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考核要依据第七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干部奖惩的依据之一。

(六)奖惩制度。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思想政治工作薄弱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工作完成不好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和通报。

(七)培训制度。对政工干部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通过办培训班、研讨班或组织外送培训、考察等形式,对政工干部进行培训。

 

第七章  检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 为客观地评价各职能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较好效果,必须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程度。

(二)政工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三)职责落实情况。

(四)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六)综合效果。

第二十九条 考核方法:

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党办、组织人事等部门进行考核。采取“听、看、查、议”等形式进行。听,即听取部门领导的汇报;看,即看本部门干部职工队伍的精神面貌和开展“四育人”工作的情况;查,即检查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计划的制定情况以及会议记录等资料,检查各部门领导对本《条例》及各自职责的熟悉和履行程度;议,即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师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评价,进行综合评议。

第三十条 考核时间与程序:

(一)院党委对各职能部门的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进行。

(二)检查考核分自查和党委抽查或普查两个步骤。各职能部门每年应自查或普查本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并于十一月底写出自查报告。院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或普查。

(三)院党委对各职能部门考核时,要抽查所辖科室。

(四)对检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一条 考核评价标准:

评价一个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注重实际效果。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的具体标准:

(一)领导班子政治性强,团结、开拓、廉洁、勤政、威信高。

(二)教职员工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

(三)精神风貌好。

(四)没有重大责任事故。

(五)“四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第三十二条 考核要求:

(一)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检查考核工作,充分利用这一机会,认真总结经验,弥补不足,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考核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被考核单位要如实汇报,考核者要客观公正。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负责解释。

 

                                                               200812

 

 

 

8590am海洋之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了进一步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组发(19903号、试行)以及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的需要,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
、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
、发展党员要注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和分布结构。在严格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注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教职工,特别要注重在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中,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和部门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

4、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办理。违反党章规定或不按规定程序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对以发展党员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亲朋好友拉入党内的,对于情节严重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二、组织发展计划的制定
    1、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指导,是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都要认真制定组织发展计划,通过计划调控,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单纯追求数量的倾向。
    2
、制定计划应坚持质量第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逐步解决党员结构、分布不合理等问题。
    3
、党支部(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每年年底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4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计划,要认真进行研究和审查,并形成本单位年度组织发展计划,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报组织部备案,并形成学校年度组织发展计划。
    5
、每年计划发展数量应保持大致均衡,原则上按计划发展。如确在实践中发现积极分子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者或个别列入发展计划的同志暂不符合发展条件,允许对发展计划进行微调,一般每年的九月份微调一次,调整计划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备案审查。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各级党组织都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尽早着手,从新生入学开始就要选好苗子,加紧培养。
    2
、面向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应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内,举办一次关于党的基础知识和如何写入党申请书的讲座;面向教工的党支部要从青年教工入校参加工作起就抓紧进行,要关心和重视青年教师的政治进步,注意培养、教育和考察,对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特别是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中的优秀分子,要主动找其谈话,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3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党建促团建的重要措施。党支部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团支部是基础,团总支是关键,团委要切实把好关,“推优”工作要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完成。

4、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对于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列席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参加党校培训及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进行培养和教育。
     5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6
、入党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在确定学生党员发展对象时,要重视团组织的“推优”意见。
     7
、各党总支或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2、实行预审制度。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前,要向党委组织部报送预审材料,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发给《入党志愿书》,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3、预审材料包括:①党总支审查意见。②党支部综合考核材料。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一般概况、政审情况、党校培训情况、现实表现、尚存在的主要缺点、支部对其入党意见等。③团组织的“推优”登记表、班级意见及群众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学生发展对象的群众座谈会应有该生所在班级13以上学生参加)。④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⑤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⑥内查外调的证明材料。⑦教务处提供的学业成绩证明。

4、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① 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② 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隐瞒和伪造,本人填写后,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谈话人、党总支、党委分别填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印章。
     ③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召开党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在党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党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年终按规定归档。
     ④ 党支部形成决议后,要及时签署意见报党总支审查、学院党委审批。
     ⑤院党委(或党总支)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其缺点及不足。一般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或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负责谈话。
     ⑥ 预备党员的审批。A、党员审批决定由学院党委作出。B、审批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决议,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C、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讨论、批准。D、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复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上报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E、审批后要及时通知党支部,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5、发展学生党员的具体要求:①必须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②学习成绩必须达到良好,无单科不及格。③对于受过校纪、团纪处分的学生,考验时间较短,且无突出表现的应予暂缓发展。④未获取相应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且成绩不突出,影响正常毕业者,一般不予发展。⑤毕业班拟发展学生党员的时间截止当年五月底。⑥为了进一步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各系党支部在二年级上学期,个别在中学阶段就申请入党的,于一年级就可以向党委呈报拟发展学生党员的材料,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进行。2、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学习锻炼,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训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各系学生党员人数超过三人的可成立学生党小组,并组织开展活动。
    3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以文字形式向党支部汇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不少于2次。
    4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并履行转正手续。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6
、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六、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实施细则20043月制定,于20096月重新修订,自20096月实行。

20096

 

 

中共8590am海洋之神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组织及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纪委《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分解

    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分别对本院、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各处(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第二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院党委、院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班子主要议事日程,及时听取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定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学期主动向责任领导和纪委监察室汇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

    2、自觉遵守廉政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带头廉洁自律,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

    3、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按章办事。

    4、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和干部不廉洁现象要坚决纠正。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院纪委监察室反映,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照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有关条文,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致使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

    2、对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恶性事件或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3、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调查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发生严重违纪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违反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

    6、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组织调查、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的。

    7、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其他失职行为的。

本制度于20044月制定,于20096月重新修订,自20096月起执行。

 

20096

 

 

中国共产党8590am海洋之神委员会

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需要和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对我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根据厅主管部门对高职高专院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条件公开、民主推荐、测评考察、合理调整、择优任用的办法,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团结民主、清正廉洁、具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乐于奉献精神的干部队伍,以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

二、任用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艰苦创业精神;具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清正廉洁、敬业爱岗、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团结民主、顾全大局、以身作则,能带领群众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任职资格

1、副处级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经历:

有担任正科级职务三年以上经历。

2)学历、职务:

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其中党总支书记应当有三年以上党龄;教务处长、各系部主任、图书馆馆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熟悉部门工作;财务处长,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能任满一个任期,身体健康(中层干部任职届期一般为三年)。

2、正科级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经历:

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有担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经历。

2)学历、职务: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其中教务处副处长、系部副主任、图书馆副馆长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财务处副处长,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能任满一个任期、身体健康。

3、副科级职务任职资格

1)年龄和工作要求

30岁以下,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30岁以上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和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经历;其中系、部教研室主任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讲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能任满一个任期,身体健康。

4、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优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在科级岗位任职的,其任行政职务的经历和工作经历不作要求;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副处级及以下岗位任职的,其任行政职务的经历不作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三、程序

(一)公布岗位。根据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岗位、职数。

(二)民主推荐。干部选拔、任用采取本人自荐、大会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领导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正科级以上职务的推荐,同时采用大会测评、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领导推荐的民主推荐方式。具体做法:

1)本人对照自己具备的任职条件、资格,自荐岗位职务;

2)大会测评:以学院教学一线人员为主体的、以现任行政、技术职务为标志的适当范围内的人员参加的大会上投票推荐;

3)个别谈话推荐:由考核小组与现任中层干部、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一线教学人员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拟任人员。

4)院党、政负责人在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分别推荐内设党、政机构负责人的拟任人员。

2、副科级以下职务的推荐以谈话推荐方式,主要听取本部门领导和在工作上有较密切关联人员的意见。

(三)组织考察

1、党委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成立院党委领导下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

2、考察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深入地了解情况。

3、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察意见,向院党委报告。

(四)讨论决定

党委书记根据考察组汇报的考察情况,召集党委会对拟任干部人选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五)公示

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院内和校园网上进行任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同时由院党委指定专人同决定任用的正科级以上干部谈话。

(七)任期与考核

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一律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一年,经考核认为不合格者必须回到原工作岗位或接受组织的重新安排,合格者续任二年直至满三年任期。

四、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影响深远,整个工作要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院党委成立的考察组负责具体工作。

五、纪律和监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干部选拔、调整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道正派。

(二)干部要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端正态度,从事业出发,自觉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不准跑官要官,不得讨价还价,更不得无理取闹。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在民主测评中,被测评的干部所得基本称职以上票低于80%者不予提拔,被测评干部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者,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必须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的同意方能形成决定。

(四)加强对干部选拔、调整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各级干部选拔、调整任用工作实行全程检查监督,并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检举、申诉等,发现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玩忽职守、违反规定的,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对有关负责人提出纪律处分的意见。

本制度于200412月制定,于200810月重新修订,自200810月起执行。

                                                         

200810

关于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支

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

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办法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展实践“三个代表”,创先争优活动,既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又是与时俱进,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运用先进典型激励全院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我院每两年一次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工作,根据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开展实践“三个代表”,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我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在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中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在“四育人”活动中和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广大党员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优秀德育工作者。

先进党组织(总支、支部)条件

出色的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积极组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1)领导班子坚强。支部委员会一班人整体素质较高,能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协作,廉洁勤政,联系群众,当好表率。

2)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6号和省委8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各项要求,依靠全体党员积极开展有效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党员作用明显。党员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忠诚党教育事业,在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真实地践行“三个代表”,在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四育人”及学习生活中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保证监督有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对党员和干部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务实、廉洁,得利党员群众应广泛拥护

5)基础工作扎实。组织健全,制度落实,活动正常且形式多样。

〈二〉优秀党员条件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政治上坚定。一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推进高校改革与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第一要务。具有坚定的思想信念,牢固把握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作风上优良。一是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二是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做好群众特别是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同志;三是忠于职守,认真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优良。

3)吃苦在前,享受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业绩突出。

教学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学科建设、教学工作、

科研、教书育人方面应是本单位的成绩突出者。

②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提高管理水平、办事效率和为教学、为学生服务上应是本单位的成绩突出者。

③离退休人员除具备12条条件外,在日常生活中应体现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当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理论,熟悉党建业务,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实绩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优秀德育工作者条件

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处理难点问题,能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形势与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教育活动,钻研德育理论,热爱思想政治工作业务,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针对性的、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德育理论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党性强、作风正。

三、评选的范围、时间及学院总的比例

1、评选范围:先进基层党组织应为成立一年以上的党总支、党支部、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为编入我院各支部教职工中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应为党支部正副书记以上党务干部和党委职能部门的干部优秀德育工作者为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2、评选的时间: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年的56月进行,7月表彰。

3、评选的总比例:先进党支部全院为10%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全院为5%左右(其中教师党员应占不少于40%的比例),优秀党务工作者全院为5%左右,优秀德育工作者为专职思政工作人员的10%。

四、评选原则和程序

1、评选的原则:坚持条件,突出先进性,不定具体单位比例,评出学习榜样。

2、评选的程序:党支部申报、党总支推荐(报文字材料, 1000字左右)、组织部核实材料内容,全院党总支书记会遴选,学院党委审批。

五、表彰

71召开全院党员大会,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总支、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记入档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原《8590am海洋之神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共8590am海洋之神委员会

总支委员会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中共8590am海洋之神各总支新一届总支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上届总支委员会负责。

二、经学院党委同意,党总支委员会由 5-7名人员组成。党总支委员会候选人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在各党支部全体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民的初步人选,报院党委会批准后,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提交大会选举。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三、凡党总支正式党员都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者除外),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选举前,上届党总支委员会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简历向大会作实事求是的介绍。

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印制统一选票,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五、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其姓名上的方格内画“○”,不赞成的画“×”;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另选人栏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格内画“○”;不画任何符号时,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各1名,由上届总支委员会提名,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总支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七、投票结束后,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当选人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人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人数为止。如果有两个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则在他们中间再次选举确定。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再提适当候选人进行补选。如果当选人数接近应选名额,经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九、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宣读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在实施的过程中,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讨论解决。

附:党总支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要程序

总支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使大会和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拟出如下主要议程,供参照。

一、听取和审议党总支工作报告

1、宣布党员到会情况。符合规定人数,可以开会。

2、党总支负责同志作总支工作报告。

3、讨论并原则通过总支工作报告。

二、选举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通过监票人名单。

3、宣布计票人名单。

4、宣布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简历。

5、大会进行选举。

①检查票箱;清点党员人数;核对发放选票数与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相符。

②说明填写选票的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本次选举采取差额的方式进行,总支委员候选人X名,应选人X名;请大家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划写选票(要重申选举办法有关规定)。

③请与会党员投票。

④投票结束,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清点情况,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⑤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⑥大会主持人根据大会选举办法和计票结果,宣布总支

委员当选人名单。

 三、召开新一届党总支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九年七月一日

 

 

 

8590am海洋之神系(部)党政

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总支部、基层支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保证各系部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及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系党总支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系行政领导班子是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业务管理工作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负责人要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系行政领导班子亦应积极支持系党组织的工作,及时通报行政方面的大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政领导班子要紧扣和谐发展这个中心,共同贯彻执行院党委和院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共同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讨论问题的性质亦可随时召开,还可以采取召开党政扩大会议的形式讨论重大问题。

    三、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总支书记、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系副主任。还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四、党政联席会议可根据议题确定由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党政主要领导均缺席时不得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五、议事范围

系部工作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行政有关决定、政策、会议精神在本部门贯彻、落实的情况

2、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制定系部办学思路、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

3、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以及本单位人事调配的重要事项;

4、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

6、研究其他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其他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问题。

7.研究落实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议事、决策程序

    ()议题的确定

    1.党政联席会议题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属于党务工作方面的,由党总支负责人提出;属于党政共同负责的事项,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初步意见提交会议研究。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2. 凡未经党政主要领导事先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也不得研究准备不充分和临时动议的议题。

    3.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经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由系秘书提前将会议主要内容、有关材料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有关准备

    ()议事、决策原则

    l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  要以马列王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与本系的实际情况结台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有救;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客,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3.坚持一事一议的原则。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问题应逐个进行,且要议而有决,形成决议。

七、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1.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妥善保管好记录,及时存档备案。

    2.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以系的名义作为纪要、文件下发或上报的,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根据会议纪录形成文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发。

    3.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主持人应在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4.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书记、王任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八、议事纪律

   1.党政联席会议与会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党政联席会议议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贯彻落实,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3.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如遇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原决定、决议与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相抵触时,可由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后对原决定、决议进行复议。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原决定、决议,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征求有关成员的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通报调整情况。

   4.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将会议内容向其他人员泄露。

    九、系党政联席会议不能取代党总支或支部会议。

    十、本制度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年九月九日

 

 

 

 

 

8590am海洋之神党务和院务公开

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领导高校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高校依法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高等教育的全面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院务公开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096号),现对我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务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高等学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要权,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规范党务院务行为,提高党务院务效能,切实加强对教育行政权力运行的民主监督,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2、推行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原则

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原则;必须坚持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的原则;必须坚持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原则;必须坚持客观事实、公平公正原则。

二、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内容

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内容必须全面、及时、真实、具体,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只要不涉及保密规定的都要公开。

(一)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总体发展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

3、各级党的组织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职责情况。

4、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与党内其它制度建设情况,党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委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5、党代会筹备、召开的有关情况。

6、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积极分子的推荐、发展对象的培养、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与党员的教育管理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内奖惩情况。

7、贯彻执行干部政策及干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学院干部制度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8、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与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情况,违法违纪案件及重要信访的查处情况。

    9、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情况,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与整改情况。

    10、党员和群众关注的、经党委研究决定可以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1、对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和学院党委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执行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2、学院各级各类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组织成与分工,机构职能与各位职责。

    3、学院章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执行、修改和废止情况。

    4、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对外合作重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5、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的办事程序、政策法律依据与结果。

    6、学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经营情况。

    7、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和大宗物资、大型设备购买的招投标情况。

    8、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与债权债务,重大项目和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与效益分析。

    9、学院招生、就业、收费制度与执行情况

    10、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党务和院务公开的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的形式

通过各级党政和群众机构的组织活动或有关会议等组织形式,充分利用党政公文、校园网、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公告栏、院报院刊等媒介形式及时公布党务院务信息。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和院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常规工作按日常工作程序依纪依法公开;由广大党员群众个别申请公开的事项,需交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公开;特别重大、敏感事项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党政机关审核。

(三)公开的时限

常规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立即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党务院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应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党务院务公开的每一项内容都必须有具体经办人和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务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学院党务院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学院党务院务公开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

五、党务和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制度、审定公开事项、指导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行政、纪委、监察和党政主要部门、工会、共青团等负责人组成。

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1.党务和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学院党、院办。

2.党务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党务和院务公开工作是否全面及时、真实公正、科学规范及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等善后事宜的处理进行评议个监督。

监督小组:组长 由纪委书记担任

成员:纪委、监察、工会、共青团及教职工、学生代表组成。

本制度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年九月九日

 

 

 

 

 

8590am海洋之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徽工商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我院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教代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和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第六条  安徽工商学院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有关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分配、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由院长颁布实施。

(三)讨论决定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四)监督、评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对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表扬、批评和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对卓有成绩的干部予以表彰奖励、提职、晋级;对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和违纪的干部,予以处分及免职。   

第七条  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八条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     依法行使行政指挥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学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以系、部、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学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60% 左右。

第十一条 教代会的代表,既是教代会的代表,又是会员代表,可以双重身份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第十三条 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有权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

(三)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学院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四)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教职工工作。

(四)模范地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人师表,在学院改革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事业心强,勇于改革,有主人翁责任感,关心集体,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不以权谋私。

(三)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十六条 教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教代会3-5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并向代表说明。如有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或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由主席团作出决议,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应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其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二十条 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全院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应认真执行。代表的提案应及时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向下次大会报告。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各代表团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以系、部和行政各部门为单位建立代表小组,选举产生正副组长。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作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的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并报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大会闭幕期间组织各代表团(组)的活动,组织代表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

(三)大会闭幕期间,遇有重要问题,可召集代表团(组)长会议,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向代表和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

(五)经常听取代表及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六)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七)处理院党委、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教代会主席团、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制度200812月实行。

200812

 

 

中共安徽工商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

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谈话制度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我院领导干部的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廉政谈话对象:新任命或聘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群众有反映、举报或发现有违纪苗头的科级以上干部。

二、廉政谈话内容:

1、对新任命或聘用的干部,着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明确要履行的岗位职责;提醒重视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倾向性问题。副处级干部还要强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对有违纪苗头或群众反映属实又构不成纪律处分或群众议论较多的干部,着重进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教育,讲清危害,促其警醒。要求如实向组织汇报情况和说明问题,达到弄清思想、教育同志的目的。

3、对长期出差(一年以上)和学习的领导干部,在谈工作要求时,可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以避免发生问题。

三、廉政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实行逐级谈话的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进行。科级以上干部由学院领导或学院领导委托组织、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负责;副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门负责或委托所在单位党政领导负责。

四、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教育为主的原则。谈话者对谈话内容要认真准备,既有针对性,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吸取教训,坚决纠正。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或作出检讨。加强对被谈话者的跟踪监督。对经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可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限期改正。

2、对新任命或聘用的干部,在发任命或聘用通知前,由组织部门安排谈话人员和时间;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领导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监察审计室提供资料并安排进行。

3、廉政谈话以个别专题谈话方式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8630

 

 

 

 

8590am海洋之神信访工作条例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民主监督,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处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部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党密切联系广大师生员工,改进学院领导作风,了解民情的重要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对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决策、稳定等项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师生员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向学院纪委监察部门提出的要求、建议、批评和揭发、控告、审诉是宪法、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也是学院师生员工参与管理和监督学院各项工作和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学院纪委监察部门负有保护师生员工行使这项民主权利的责任。

第三条  来信来访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及时解决反映的有关问题。

第四条  信访工作任务

1、受理学院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师生员工来信来访。

2、接待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和和举报电话等各种形式的举报。

3、实施信访监督。把师生员工反映的不构成违纪的问题或轻微违纪的问题,通过谈话或信访通知书的形式告诫本人,起到警示作用。

4、向有关部门交办或转办信访的有关问题,并督促、检查其办理情况。

5、直接处理涉及党员干部或重大复杂的举报、控告和申诉。

6、涉及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由纪委、监察审计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联合办理。

7、每学期综合研究一次来信来访情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向有关党政领导通报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五条  建立信访登记制度。所有的群众来信、来访都要进行登记,并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

第六条  坚持领导批阅师生员工来信制度。所有的师生员工来信,在填写“来信来访处理登记表”以后,交领导阅批。需要转办的来信,都要建立转办登记手续,对于转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或院、部、处等有关单位处理的来信,要求承办单位按时反馈转办处理的结果。

第七条  承办来信来访或转办的单位,一般应在一个月内上报处理结果,特殊情况采取限期上报处理结果。

第八条  对于信访中,反映的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中纪委关于“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认真查处。

第九条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对于师生员工来访和署名的来信,要认真对待,并通过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在处理结束后,要将处理结果同本人见面。

2、对于不署名的师生员工来信,也应该认真负责调查,做到件件有着落,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的情况。

第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信访工作保密纪律,保护举报人,对于举报材料要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对于师生员工来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纪委负责解释,自20089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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