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与科研管理制度
2009-10-09  

 

一、8590am海洋之神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二、8590am海洋之神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8590am海洋之神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分会工作章程(试行)

四、8590am海洋之神学术委员会章程

五、8590am海洋之神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六、8590am海洋之神关于制订(修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七、关于制订(修订)各门课程大纲(课程标准)的原则意见

八、关于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若干规定

九、安徽工商职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工作细则

十、8590am海洋之神关于专业课考试改革的暂行办法

十一、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十二、8590am海洋之神课程编排规定

十三、8590am海洋之神教师调()课制度

十四、8590am海洋之神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十五、8590am海洋之神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十六、8590am海洋之神考场规则和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十七、8590am海洋之神教室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十八、精品课程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十九、8590am海洋之神入伍学生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

二十、8590am海洋之神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二十一、8590am海洋之神教室日志、实训日志填写与管理规定

二十二、8590am海洋之神教材管理规定

二十三、8590am海洋之神艺术类学生校外写生的规定

二十四、8590am海洋之神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二十五、8590am海洋之神关于校内实验、实训耗材管理的暂行规定

二十六、8590am海洋之神关于实习加就业教学模式的管理规定

二十七、8590am海洋之神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

二十八、8590am海洋之神听课制度的规定

二十九、教学综合测评的办法

三十、8590am海洋之神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三十一、8590am海洋之神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规范

三十二、8590am海洋之神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三十三、8590am海洋之神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三十四、8590am海洋之神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8590am海洋之神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办学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校其它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

第四条 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接受省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研究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办出高职特色。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教师及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九条 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制。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建立院、系二级教学管理机构。

1、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学院教学的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2、系(部)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系(部)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计划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行业发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及学院的办学条件,确定和调整专业设置 。学院专业设置计划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和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第十三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
   
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根据课程模块进行综合实训,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学院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学院努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三证”制(思想品德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办出高职特色。
   第十四条 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
     3、三年制专业的校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22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第十五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订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前一学期末提出,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七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
    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调配教室和其它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制定各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系部提出申请,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2、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

3、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

4、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二)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

1、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必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2、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适合不同专业的要求。

3、系(部)主任组织教师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本课程所应达到的目标,指定专业带头人或主讲教师执笔。

4、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1、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的内容、重难点,总学时数和学时分配,教学形式和考核方式,实验、课程设计、作业等实践环节的要求,教材选用的建议、主要的参考书目等。

2、实践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认知实习、综合实习、模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要规定内容要求、供学生选择的题目或项目,要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总学时数或天数及学时分配。

3、提示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等教学建议。

(四)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和检查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备课、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授课教案。

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把对教学大纲的学习、执行情况的评议作为教研室活动的主要内容。

系(部)主任要在期中、期末检查全系(部)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组织小结、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经验,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教学大纲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课程(含选修课)开设前必须先制订试行教学大纲,经一轮教学实践后,再经修订和审定后确定为课程正式教学大纲。新设专业的教学大纲经过一个或几个教学循环后,也要进行修订。

3、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每学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议,不合要求的教学大纲退回重新编制或修订。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或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3、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4、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启发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5、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新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6、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仿真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一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实践和毕业设计等。

1、各系(部)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2、实习(实训)教学计划由系(部)结合院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实训)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实训)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3、课程设计、综合练习、社会实践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经教研室审核后,报系(部)批准。

4、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和实践性,具体方案由各专业教研室拟定,由系(部)批准。

5、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注重学生基本技能、技术应用能力、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培养。

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

第二十二条 考核管理。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工作,课外作业的份量和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要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四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院依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教师任课安排表、考试考查安排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对这几项重要表格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检查,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各系(部)和教务处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学院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本院的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要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维护学院注册制度的严肃性。

第二十六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需要,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七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要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教务处、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考查安排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各专业教研室的教师任课安排表及全院教师任课安排总表)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花名册、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学生座谈会记录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听课记录、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评价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教务处应协助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教学督导机构对全院的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主要环节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质量评估,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九条 教材管理 。教材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满足教学需要,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材供应,杜绝教材预订工作中的重订、错订和漏订现象,防止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做到教材管理工作有序、规范。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建立以系(部)教学质量常规管理为基础,以院教学质量督导、检查、评估为主导的教学质量管理体制,并逐步实施。

第三十一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教学督导机制,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检查和考核制度。

学院制订科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组织实施。

1、上岗检查制度

所有课程必须在全部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备课笔记、教材、实验指导书等)准备就序后才可开课。

每门课程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由系部负责。

新进的教师,必须由组织人事处进行学历、职称鉴定,并由系(部)安排试讲,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合格后,方可正式上课;所有测试、听课记录、评审意见均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备查。

各专业新开课程的主讲教师要进行资格认定,必须进行试讲,由系(部)认定合格,方可上课。

2、课堂教学和课后辅导检查

主讲教师必须在教务处指定的时间、地点,按学期授课计划进程进行课堂教学,并向学生公布每周辅导的时间、地点,对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答疑。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务处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教师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工作进行检查。

3、期初、期中、期末检查

期初主要检查项目:授课计划、教材及习题集、提前两周备课、授课班级学生名单、实习实验设施、教学软件等。

期中主要检查项目:教学进度、作业布置及批改、备课情况、学生或教师座谈会分析教学效果等。

期末主要检查项目:教学计划、作业布置及批改、教研活动、听课、教师登记表、教学水平测评、考试考查安排及试卷批阅、成绩评定、课程小结、学生或教师座谈会分析教学效果等。

各系(部)要以书面形式对本学期教学质量写出总结,结合学生座谈测评情况,对��位任课教师提出鉴定或考评意见,以促进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4、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5
、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实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十三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教师相互听课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

第三十四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院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一般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  

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五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挂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秀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完善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 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学院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第三十九条 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尽快形成一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作为中坚力量;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十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要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专业建设。学院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组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第四十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院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要特别重视院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特别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要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要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四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要加强重点、特色、精品课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要注意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图书资料建设。学院重视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要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要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八条 教育现代化建设。学院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四十九条 学风建设。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学风。注重诚信教育。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五十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五十一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院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五十二条 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教务处。

                                                  ����五年二月

 

 

8590am海洋之神

教学督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目标与原则

教学督导工作目标,旨在提高教师素质与教学水平,提高学生学习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及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并为教学质量评估提供依据。

教学督导工作原则,主要是遵循教学规律的科学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客观性评价原则;“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并举,重在指导”的督导原则;“以人为本”的民主指导原则;及时反馈的原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教学督导机构由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和专业督导组的专家组成。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专业督导组由2-3人组成,根据具体工作需要,从相应的系部抽调相关专家临时担任。

第三条 聘任条件

一、院内外在职或退休教师及管理人员,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并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指导能力。

 三、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第四条  主要职责

一、对学院教学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指导、调查研究、质量评估,为全院教学工作提供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其中,教学督导委员会重点组织对院、系级教育教学文件的科学、规范和执行程度的督察和指导;督导组主要负责对综合及各专业的教学进行督导工作。

二、发现并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议与咨询。

三、深入教学第一线开展教学检查,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门课程,督导组专家每周听课时数不少于2节。每次听课均需有听课记录,要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评估,特别是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及教书育人等教学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帮助和指导。

四、根据学院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或示范活动。

五、督导委员会每月汇总督查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将有关资料和督导意见送交院评估办,发现重大问题可随时向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反映;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督导专家会议交流和探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完成一份督导报告,提出改善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附则

一、督导委员会及督导组开展工作的有关费用,由院长直接审批。

二、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条例颁布后,《8590am海洋之神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同时终止。

四、本条例由督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年八月三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及分会工作章程(试行)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核心,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一项综合性、长期性的基本建设;是学院抓内涵、抓质量、上台阶、上水平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促进我院专业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更能突出职业特点,适应行业的实际需要,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分会的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财务会计分会、工商管理分会、旅游管理分会、电子信息分会、艺术设计分会和国际贸易分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1名,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分会人员组成:委员57人,由有关院校知名教授、有关专业领域内行政主管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家、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系部和教研室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企业或行业专家不得少于40%。教师代表由系部根据任职条件在本系范围内组织选拔。

3、各分会按专业群组建机构,即同类相近专业组建一套机构。

4、各分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主任委员由知名教授或企业家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系部主任担任。

5、组建及调整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每届任期三年。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1、热心和关注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专业建设。

2、工作认真负责,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

4、有关行业的著名专家、企业家、技术骨干。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行业的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

2、审议专业教学计划。

3、审议专业课程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践大纲。

4、审议专业科研计划,参加科研立项和成果鉴定。

5、审议专业教学改革计划,参加教学改革立项和成果的鉴定。

6、指导校内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7、研究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

8、完成学院、系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

1、委员会于每年暑假举行一次全会,审定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批准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2、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特别会议讨论。

3、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外委员待遇

1、校外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我院毕业生。

2、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3、受聘委员依照学院有关规定,按每小时100元给予劳务津贴。

����八年六月

 

 

8590am海洋之神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2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学院的学术审议、评定与咨询机构。科研处为学术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宗旨是: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保护教科人员的科研积极性,促进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咨询和审议学院中长期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对学院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二、负责对全院各专业的教学提出要求、对专业设置进行审定,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

三、咨询和评审学院各类教学科研项目;评审教科研成果,鉴定教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

四、选拔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向上级部门推荐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五、评审学院设立和认可的教学、科研等学术奖项。

六、负责对申报技术职称人员教学科研学术水平评价、认定。

七、受学院委托,代表学院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和其他学术工作;对学术领域某些专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报告。

八、指导、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

九、完成院领导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三章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长1人,委员79人。组成人员由科研、教学部门组织教师推荐。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组成方案应充分考虑专业、职称、年龄结构。组成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长聘任。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根据办法与条件,重新推荐、研究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

三、对高等职业教育有较深刻的认识,了解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院教育教学现状;

四、近五年来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主编过一本以上规划或推荐教材;

五、具有五年以上教龄;

六、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学年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在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参加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讨论决定重大事宜时,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二、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或全体委员会议,商讨、决定学院有关学术问题及委员会相关事宜。

三、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参加会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学术委员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出席委员人数、缺席委员名单、议题、咨询评审意见、审议结果或会议形成的集中意见、会议主席签字等。会议记录及相关材料由秘书处按规定保管和归档。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召开,由秘书长(或秘书)组织;主任委员因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提交的议题由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或秘书)统一报学术委员会研究。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讨论情况及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散布或泄漏。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议题涉及委员回避制度。当会议议题涉及到会委员本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在讨论该议题时应回避,且不得在会下对其他委员施加影响。

第十三条 各类会议的决议、决定,经主任委员签字方为有效。

 

第五章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公布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之处,应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学院批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2008520

8590am海洋之神教学

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教学改革各项政策和规定,促进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切实发挥我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对我院教学改革与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并对教学工作提出建议的机构。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不断探索,积极实践,通过教学改革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我院教学需要的基本思路、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以及突出办学特色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的新专业设置进行评议,指导专业建设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系(部)教学改学、加强教材建设和实习实训工作等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有关全院的重大教研、科研问题进行讨论和审定。

    第九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院级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审议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第三章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教师及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十五名。

教学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教学职能部门提出建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院党委审查批准。

 

第四章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开两次例会;根据教学需要,也可由主任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议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九年八月

 

 

8590am海洋之神关于制订

(修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规定

 

教学计划是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为了保证我院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规范性、一致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专业指导委员会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调整修订或制定相应实施性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前一学期末提出,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二、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
   
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减少附设于理论课的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根据课程模块进行综合实训,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学院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
  
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学院努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三证”制(思想品德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或技能等级证),办出高职特色。
   
三、 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
    3、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22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
    4、教学周数

学年

学期

入学教育与军训

教学周数

课程考试与技能测试

毕业设计

毕业实习

毕业教育

合计

寒暑假

备注

1

3

16

1

 

 

 

20

4

按校历安排,扣除报到、法定节假日、运动会等共10

2

 

18

1

 

 

 

19

7

1

 

18

1

 

 

 

19

4

2

 

18

1

 

 

 

19

7

1

 

12

1

 

5

1

19

4

2

 

 

 

8

10

1

19

7

合计

 

 

 

 

 

 

 

 

 

 

 

 

 

 

 

 

 

 

 

 

5、各专业政治理论课的开设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及《中共安徽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中共安徽省委文件皖发[2005]8号)的要求,我院从2006级学生开始,全面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简称“概论”)及《形势与政策》三门思想政治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大学新生入学后接触到的第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上三门课程均为必修课,具体开设时间及学分(学时)分配如下:

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简称“基础”)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学期开设,总计54学时;

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2009年改为《毛泽东思想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简称“概论”)在第一学年的第二个学期开设,总计72学时;

3)《形势与政策》开设五个学期,第14学期每学期开设6次讲座,第5学期开设3次讲座,总计54学时。

6、关于周课时分配问题

根据每门课在各专业计划中所占比例不同,原则上每门课周课时按246节分配。

7、实训时间分配问题

根据各专业特点,凡有实训课时的专业,均有详细的实训时间分配表。

本制度于20066月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66

 

 

关于制订(修订)各门课程大纲

(课程标准)的原则意见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

一、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规。

2、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

3、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

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必须明确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规定教学基本要求,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衔接,相同课程在不同的专业的要求应有所区别。

    4、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量,规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6、在保证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新开设的课程,鼓励进行教学改革。

二、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要求

1、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必须有规范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2、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适合不同专业的要求。

3、系(部)主任组织教师总结教学经验,研究本课程所应达到的目标,指定专业带头人或主讲教师执笔。

4、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基本内容

1、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的内容、重难点,总学时数和学时分配,教学形式和考核方式,实验、课程设计、作业等实践环节的要求,教材选用的建议、主要的参考书目等。

2、实践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认知实习、综合实习、模拟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要规定内容要求、供学生选择的题目或项目,要提示其要点、重点和难点,规定总学时数或天数及学时分配。

3、提示该课程的教学方法、手段等教学建议。

四、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和检查

1、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备课、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授课教案。

教研室主任要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把对教学大纲的学习、执行情况评议作为教研室活动的主要内容。

   系(部)主任要在期中、期末检查全系(部)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组织小结、交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经验,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教学大纲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课程(含选修课)开设前必须先制订试行教学大纲,经一轮教学实践后,再经修订和审定后确定为课程正式教学大纲。新设专业的教学大纲经过一个或几个教学循环后,也要进行修订。

3、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每学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议,不合要求的教学大纲退回重新编制或修订。

本制度于20066月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66

 

 

关于制订学期授课计划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教学过程的管理,对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作如下说明:

1、授课计划的编写要根据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以校历和课程表的授课时间为顺序编写;一般以2节课为单位,实训课程可以以实训项目为单位编写。

2节假日、运动会等其它需扣除课时的均在授课计划中按顺序体现,即在“教学内容”栏目中记为“运动会”“国庆放假”等。

3、毕业班课程按12周编排,第13周安排学期课程考试、毕业补考。

4由教研室指定任课教师编写,原则上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相同课程授课计划编写。

5、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教研室、系部各保留一份。

6、授课计划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后实施。

7、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授课计划的要求进行授课。无特殊情况不准变动授课计划。

8、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授课计划,必须由授课教师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请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同意后方可变更。

����五年二月

 

 

 

8590am海洋之神考试管理工作细则

 

为使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命题

1、命题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系部配合,任课教师具体实施。不需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需提前三周上报教务处。命题包括AB两份试卷及其答案或评分标准。

2、命题教师要熟悉大纲、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要依据职业技术教育的特点,做到难易适度、科学合理、不超大纲。试题应条件充分,题意明确,简明易懂,不产生歧意,图表绘制规范,标点符号无误。不出现科学性、政治性错误,避免学术上有争议的问题。试题答案要准确无误、简洁、规范,主观性试题应规定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

命题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不准以任何形式泄密。

3、命题及答案须按标准格式,书写规范,留足答题空白,每学期按规定的时间交教务处。

二、制卷

1、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印制。

2、命题教师负责校对样卷、装订试卷。

3、试卷装订完毕后,应送文印室保管。

三、试卷管理

1、试卷考前属绝密材料,应放在文印室试卷专用柜保管。

2、试卷于开考前20分钟由试卷收发人员发给监考人员,考前5分钟在考场由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考试结束后,经收发人员验收登记,试卷由命题教师及时领回阅卷。

3、试卷在阅卷结束后,应及时交回教务处装订归档。

四、考前准备

1、考试期间学院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领导工作。

2、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安排监考、组织考试,提前一周将监考安排表挂在教务处网站上。

3、考场考生人数由各系部及班主任安排,原则上将各班学生平均一分为二安排考场,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生之间要相隔一定距离,考场内整洁无杂物。

4、大教室配备两名监考人员,小教室配备一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由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或干部担任。有子女、配偶或亲属参加考试的应主动回避,辅导员和任课教师不得在本班监考。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5、考试前要对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考生守则”和“监考守则”,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纪律要求。各班首场考试时,监考人员在教室内要向学生宣读“考生守则”。

6、开考和结束信号由专人负责。考试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不能提前、推后、延长、缩短。

五、评卷工作

1、评卷工作由各系部自行安排。原则上各任课教师评阅自己所带班级试卷,也可实行流水阅卷。

2、评阅试卷要遵循“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并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到评分标准统一,防止过严或过宽两种偏向。

3、阅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晰,卷面严禁涂抹,阅卷后在规定的地方签名。

六、核分、登分

1、评阅后的试卷要经过复核后方可登分。主要复核:

1)总分累计是否准确。

2)卷面各栏小分与卷内各题得分是否一致。

3)是否有漏评或明显错评。

2、分数应登在从教务处网站下载的《成绩登记表》上,一式一份。考试作弊考生、旷考考生其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在成绩登记表上注明“作弊”、“旷考”。分数登完并核对无误后阅卷教师在《成绩登记表》上签名。

3、所有分数登完后,交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字后统一交教务处。

七、通知成绩

所有考试成绩出来后,由教务处统一将成绩输入成绩管理系统,各系部、班主任、学生在网上查看成绩。

八、查分

1、原则上不给查分,如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查分的,需本人写出申请,由辅导员签字,以系部为单位于开学前两周集中报教务处。

2、教务处开学第二周组织查分,并通知查分结果。

九、补考工作

开学第三、四周为补考时间。

 

����六年六月

 

 

8590am海洋之神

关于专业课考试改革的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高职教育的特点,突出“以能力为本位”的职教观念,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改革考评体系至关重要。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有关专业课考试改革的暂行办法:

一、考核形式

1、提倡教师根据专业要求、课程特点采用不同的考核形式,全面考察学生的职业能力。

2、各系部要加大力度改革各专业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考核形式,应结合不同专业的要求与不同课程的特点采用相应的考核形式,真正把职业能力的培养落到实处。

3、各系部应会同有关任课教师在学期期初对该学期所开设的专业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的考核形式、考核标准等进行研究确定,经分管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4、各系部应负责做好各种考试、考核原始材料的保存工作。

二、试题内容与要求

如果以传统试卷形式进行考核,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试题内容应以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为主;其中,能力题应达到60%以上。

2、题型应以主观题为主,尽量少出客观题与死记硬背的题型。

3、出题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试题的难易程度,力争做到难易适中。

4、每门学科应出AB试题两份并附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AB试题各方面要求相同。

三、试题审批程序

1、教研室主任负责对试题内容、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印数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经系部主任再审签字后,报分管院长审阅。

2、分管院长审阅时,若发现试题内容等方面不符合有关要求,将追究审核人的相关责任。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OO六年一月五日

 

 

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在总结所学课程的理论与实践学习的基础上,对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的一次预演;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使学生对所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在教师指导下进行一次独立的、综合的运用;获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基本方法的初步训练;同时增强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标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本专业工程技术、工艺流程和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学生制图、运算、设计、测试、实验和应用等基本实践技能。

   (三)提高学生积极查阅文献、分析资料、编写报告和科技写作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思想,树立正确、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步骤和要求

    (一)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要求,尽可能从生产实际和实验室建设来确定题目,体现出高职特色。

    2、课题的选择份量要适当,深度适宜,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有阶段性结果,既不使学生负担过重,又不因任务过少,造成空闲,以致达不到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扬长补短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课题相结合的办法组成课题组。

    (二)资料收集

    课题选定后,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确定本课题需搜集的信息,资料范围。一般包括该课题的已有研究成果、研究动态、设计的研究方法、生产工艺、生产状况、技术参数、厂地情况、设备水平、车间布置、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行业状况以及设计方法步骤、主要参考书目、杂志等。

    (三)制定计划

    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制订详细可行的设计(论文)计划,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本设计(论文)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与前景。

    2、主要研究方法,依据资料。

    3、设计(论文)的内容与实施办法。

    4、主要材料、设备与仪器。

    5、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安排。

    6、经费预算。

    设计(论文)计划经教师审阅,系审批同意后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四)实施方法

    设计(论文)的准备与完成均应由学生独立完成。学生先进行数周的毕业实习和调研收集和准备资料,然后按照设计(论文)完成进度安排,分阶段完成各项任务最后进行毕业答辩。

    (五)设计(论文)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总结工作,分析设计(论文)的优点、长处、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

    (六)撰写设计(论文)文件

    设计文件主要根据有关工程设计的基本规范和具体项目的特点提出,如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撰写毕业论文除要完成上述15项以外,在着手论文写作以前,学生须拟订出写作提纲,并经指导教师审阅。

    毕业论文的一般结构如下:

    1、论文题目:论文题目要简练、准确地反映研究的核心内容。

    2、论文摘要:概括阐明试验研究的主要成果,一般在300400字左右。

    3、关键词:尽量使用“汉语主题词表”上的词。

    4、引言:综述前人在该领域的研究的各种文献资料,阐述本试验的目的意义。

    5、材料与方法:包括材料来源、试验设计、测定项目与方法等。

    6、结果与分析:为论文的主体部分,阐述试验结果,并对设计各因素对结果的影响作出综合分析。

    7、讨论:结合本设计的前人研究工作和观点,对本设计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加以讨论,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和见解,特别要对结果进行结论阐述。

    8、结论:在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对已经有充分论据的问题作出恰当的结论,结论必须以设计结果为依据,经得起推敲与质疑。

    9、参考文献:将文中引用过的主要参考文献按一定格式列于文末。

    论文的文字要精练,逻辑性强,数据一定要正确,字数一般控制在30005000字左右。论文完稿后须用A45号宋体字打印2份交给指导教师,封面、封底按教务处统一格式设计。

三、组织领导与指导教师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系全面领导,各专业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二)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中级以下职称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时须经系主任批准,分管院长审批。导师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换,特殊情况必须变动应经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

    教研室指派助教或初次担任毕业设计的青年教师的同时,教研室要指派有经验教师协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工作。

   (三)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正是学生走向工作的前夕,是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理想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毕业分配教育的极好时机,教师作为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者,在学生心目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教师的举止言行对于学生有着特殊的感染力,因此每个指导教师务必注意做到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成长。

   (四)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不少于四次)与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由系部签章复印后交教务处。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写出总结并对学生的设计(论文)写出评语,提出评分初步意见,连同学生设计(论文)一起交答辩委员会审阅。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或第四学期(二年制),与上课同步进行。

   (二)各专业教研室应提前半个学期安排落实好应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以及承担该任务的教师人选,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要按照要求,准备课题任务,课题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落实前一个月内落实到每一个学生。

     五、答辩及成绩考核

   (一)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组织答辩,系成立答辩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工作,各专业应建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专业的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工作。

   (二)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认真研究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主要是方案是否正确、技术文件是否齐全、设计、试验、计算、测试方式是否正确等),还应考核学生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时,答辩委员会要对每个学生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四)毕业设计(论文)评分,要考察学生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表现和设计(论文)质量水平,工作态度、答辩情况以及实习期间的情况来制定评分标准。优等成绩要从严掌握,实事求是,不能互相攀比,更要防止出现评分过宽或送人情分。

   (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应依据设计(论文)成绩与答辩成绩综合评定,其中设计(论文)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若不组织答辩,设计(论文)成绩即为该学生最终成绩。

    六、其它说明:

   (一)系部应在期初将“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二)答辩应在毕业设计(论文)最后一周进行。

   (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及时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般指质量较高,有独立见解或具有重要实用价值的设计、论文、科研成果)。

   (四)毕业设计(论文)由学生本人按要求打印装订,学生档案装入1份,系部保存1份。

   (五)毕业设计(论文)采用指导制或审核制,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系部根据本系教师资源来确定,但要求同一系部内形式统一。若采用指导制,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应加以控制,应不超过10人。

   (六)采用指导制时,指导教师津贴按每个学生50元计发,答辩按每个学生10元计发给答辩委员会;采用审核制时,指导教师津贴按每个学生10元计发。

   (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按一门主要课程不及格处理,并随下一年度参加设计和答辩工作,一切费用自理。

    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

 

                                                     ����五年十二月

 

 

 

8590am海洋之神课程编排规定

 

为了保证课程编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时性,特制定以下排课规定:

一、全院的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编排,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教务处将编排好的课程总表、实训课程安排表、教室安排表等相关资料上传到学院教务处网站,供教师和学生查询。

二、各系部按照教务处下发的授课任务单,安排本系部教师的授课任务,填制教师任课表,报送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后的教师任课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根据审批后的教师任课表编排课程,在编排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课程编排原则上以2课时为基本单位,由于课程性质需要4节连排的,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双休日、中午、晚上原则上不安排课程,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时间内授课的,要报教务处长批准。

2、优先安排实训课程,最大限度发挥实训设施的效用。各系部负责编制本系部实训课程安排表初稿,交由教务处进行统一协调定稿。

3、需使用机房和多媒体授课的课程,由系部向实验实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软件安装说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和实验实训中心各一份。由实验实训中心据此编制机房、多媒体使用安排表。

4、优先满足外聘教师的任课时间要求,各系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将任课要求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在排课过程中如确实无法满足,教务处应及时与所在系部联系,进行协商调整。

5、本校教师如有特殊排课要求,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申请手续,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同意后方可调整。

6、体育课程一般不安排在上午1-2节课。

7、在排课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对系部的教师任课表进行调整,教务处要及时与系部沟通协商,并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三、编排好的课程总表,原则上不允许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教师要填写《授课任务调整申请表》,履行审批手续,教务处根据审批后的申请表进行课表调整。

����九年二月

8590am海洋之神教师调()课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程序,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因公、因病及产、婚、丧假,不能正常上课,可以申请调()课。

2、教师申请调()课时间不超过一周的,经所在系()批准;超过一周的,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3、教师申请调()课应由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4、教师调()课应至少提前一天办妥有关手续,并由所在系()书面通知到班级和相关教师。

5、未经批准,教师私自调()课的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年四月

 

 

8590am海洋之神教学档案管理规定

 

教学档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是逐年记载教学、科研等方面业务工作情况的档案材料,是教学评价、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一、教学档案的内容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教务处、系(部)和教研室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考查安排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各专业教研室的教师任课安排表及全院教师任课安排总表)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花名册、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学生座谈会记录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听课记录、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教室日志;

13、实验、实训室日志;
    14、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二、教学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1、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

   “教学档案的内容”中第“691012项由系部保管,“13项由教务处保管,其它各项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保管。

2、教学档案材料一律不借出;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教学档案时,必须事先经过教务处、系部负责人批准。

3、凡已纳入教学档案的材料,任何人不得涂改、销毁。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九年二月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学生成绩评定办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评定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发放奖学金、“三好”学生及先进班级评定的依据。为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开课后均要进行考核并评定成绩,常用的考核形式有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答辩、实际操作等。

二、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各班级每学期考试科目一般为四门(不含体育课,可包含考教分离科目1门),其余为考查课。具体科目见各专业《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三、考试由教务处组织,考查课由各系部安排。

四、教师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分。

五、学生考试课成绩要求采用百分制方法计算,其学期成绩的评判,以平时占20%,期中占30%,期末占50%的比例计分。

六、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经所在系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经批准期中考试缺考者,或期中未安排考试者,其学期总评成绩按平时占30%,期末占70%比例计分;期末缺考者需在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补考。

七、学生学科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各科考试班级平均成绩必须在60-85分之内。凡不符合以上规定者,不能作为评定奖学金的依据。

八、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经常性考核的方法。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查课程,教师应在平时教学中通过日常观察、课堂提问、作业、作文、实验、实际操作和平时测验采集学生的学习成绩,并根据平时采集的三次以上的成绩,评定学生的考查成绩;考查课程提倡考核方式多样化,根据教学内容选择考核方式;珠算、书法及演讲课等可以依据平时练习和级别鉴定评定考查成绩。

九、考查课的平时测验,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考试课可不进行这种测验。

十、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出勤情况、课堂提问及作业情况等综合评定。

十一、考查课成绩凡是能量化的一律实行百分制评分,少数不便于量化的课程,如书法绘画等,可采取等级制评分。

十二、各种实习均应进行综合考核,由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各系部制定的本专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的规定、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综合表现和实习报告评定成绩。

十三、各专业所开设的实训课程成绩按理论考核30%、操作考核70%评定成绩,也可不进行理论考核。操作考核必须按各系()制定的《操作课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

十四、体育课成绩的评定按公共课教学部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

十五、会计系学生的专业课成绩按会计系制定的办法评定。

十六、艺术设计系学生的专业课成绩按艺术设计系制定的办法评定。

十七、院外考试成绩折算成学校开设的相同科目的成绩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计算机一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成绩,按原值载入学校学期总评成绩。

2、学生参加全省或全国技术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可替代校内总评不合格的相同课程的成绩。

十八、学生学期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且不及格科目数量未达留级规定者,其不及格课程在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进行补考。其补考成绩达及格以上者在成绩登记时均记补考及格。

十九、凡考试、考查科目经学期初补考仍不合格者,毕业考试不合格者,有关专业技术等级考试未能拿到学校规定应拿的等级证书者、或因提前就业缺考者,均须在最后一学期62023日到教务处补考。

二十、凡6月份补考未通过者,允许参加下一年6月份20日―23日的补考;仍未通过者,不再安排补考,只能发放结业证书。

二十一、教师应在教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打印的名单顺序填好成绩登记表连同批阅过的期终试卷交教务处,并进行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小结。

二十二、教务处在收到成绩后两天内将各科成绩复印后交系部一份。

二十三、任何部门和个人除复印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外,所提供的其它任何成绩均视为无效成绩。

二十四教师必须对提交给教务处的成绩负责,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私自改动学生成绩;若确因教师误判,必须由教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定后方可改动。

二十五、任何有意、无意误判成绩或改动学生成绩,均视为教学事故。

二十六、若学生认为本人成绩与考试情况有较大出入,应在下学期开学二周内写出复查申请,经辅导员、系部主任批准后,由各系部统一到教务处复查。

本办法于����九年七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九年七月

 

 

 

8590am海洋之神考场规则和

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一、考生应该文明考试,自觉维护考试秩序,遵守考试纪律。

二、考生应该尊敬监考教师,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进行正常工作。

三、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四、考生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借书证、团员证)参加考试,制有准考证、考试证的还需持有准考证、考试证。进入考场后,考生应主动将上述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验;没有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因为无证件而缺考的科目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记。

五、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板、计算尺等外,其它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六、考生进入考场,要按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就座,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

七、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

八、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九、考试时间结束时,考生要立即交卷,试卷不能委托他人代交;经监考教师催促仍不交卷者,监考教师即刻收掉其试卷。

十、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

十一、考生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证明向系部申请缓考,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作为缓考处理,由教务处将缓考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对未经批准擅自旷考者,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对无证件而缺考的学生予以通报批评,允许参加学期补考。

十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抄袭、暗示、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或使用手机等均视为作弊。一旦发现作弊,监考教师立即取消作弊考生考试资格,收掉其试卷及用于作弊的相关资料,令其退出考场。

十三、有作弊行为者,试卷作废,并予以记过以上处分,不允许参加学期补考(参照《8590am海洋之神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务处根据考试违纪学生的后期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其毕业补考机会。

本项制度解释权在教务处

 

����六年十二月

 

 

 

8590am海洋之神教室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教室是学生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接受教育的场所。为合理使用教室,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调度

1、学院所有教室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

2、教务处根据实际所需,于开学前一周确定各班教室。

3、学院各部门临时、短期使用教室,须提前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予以落实。

4、凡使用专用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微机房、实训室)的部门,须在开学前二周将使用情况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及有关管理部门。

二、教室设备使用与管理

1、教务处根据各班级学生人数,于开学前二周配齐各个教室的设备。

2、教务处在开学前一周内将教室钥匙交给各系(),移交时一式两份填写教室基本情况(黑板、讲台、桌椅、门窗玻璃等)登记表,一份交各系(),一份由教务处留存。

3、教室由各系()管理,由各班级使用、维护。各系()要明确班级教室管理职责,经常检查教室的清洁卫生和教学设备情况。

4、教务处负责保证教学楼的课桌椅、讲台、黑板、门窗等供应与维修;根据各系()出具的维修清单及时维修。

5、教室设备的损坏属正常损耗的,维修费用由学院支付;属人为损坏的或不明原因损坏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级需支付维修成本费。

6、每学期结束后,教务处会同各系()检查教室设备的完好情况,落实维修任务,并封存教室。

三、注意事项

1、除教务处根据需要调整教室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换教室。

2、师生进入教学楼应衣着整齐大方,凡穿背心、裤衩、拖鞋及奇装异服者,不得进入教学楼。

3、要保持教学楼的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溜旱冰、打球、踢球、存放自行车等一切干扰教学秩序的活动。

4、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不准在教学楼内饮食就餐,不准在教学楼内乱写乱画乱刻。

本制度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四年四月十日

精品课程评审工作暂行办法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有利于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营造一种重视教学质量、重视课程建设、以人才培养为已任的良好氛围。因此,学院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也是学院对全院课程实行宏观管理,可持续地推进课程整体建设、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管理观念更新、实现教学管理创新的重要方面。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审工作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维护精品课程的声誉;
  2、公平竞争,择优遴选,严格按照条件和水平进行推荐、评审,不搞平衡和照顾;
  3、在评审期内,申报材料没有挂在网上,造成专家不能正常浏览申报材料内容的,将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自动放弃参评资格;挂在网上的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课程,缺失申报材料所对应的评审指标得分为0分。
  
二、申报条件:
  1、原则上应是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但为了迎合高职院校的特点,体现我院特色,实践性强的专业课也可申报。
  2、申报“学院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在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
  3、课程主讲教师具有副教授职称或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受到一致好评的讲师(多年在学生的测评中排在前10名);
  4、有关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习题或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并准备45分钟的实况教学内容。
  
三、评审方式:

评审采取网络函评和专家集中会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挂在学院校园网主页上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课件、习题或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料采取专家网络函评方式;实况教学内容采取专家集中会评的方式。
  
四、评审程序:
  1、各系部确定本系部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工作;
  2、各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审工作组申报并将上述有关教学资料上校园网;
  3、评审工作组聘请评审专家对已申报的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料和实况教学内容进行评审;
  4、评审专家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审指标进行评分,并填写评分表;
  5、评审工作组汇总各专家对已上报的各精品课程的评分情况;
  6、评审工作组将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7、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并予以奖励。
  
五、评审指标(附表)                                                                                

    六、评审机构:

    1、评审领导工作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

    成员:各系部主任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评审专家组:

    评审专家为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全院范围内由各系部评选产生。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

    2)业务素质高,原则上是副教授职称;

    3)评审专家采用非终身制,每三年评选一次。

    七、奖励办法:

    1、对所评选上的院级精品课程组奖励现金2000元,对所在系部奖励代金券2000元;在此基础上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对所评选上的省级精品课程组奖励现金4000元,对所在系部奖励代金券6000元;对所评选上的国家级精品课程组奖励现金10000元,对所在系部奖励代金券10000元。

    2、按该课程所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3、奖励给课程组的现金由系部负责领取,并由系部主任按照课程组各成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发放给课程组各成员。

    八、其他:

    1、精品课程的有效期为5年,5年后该课程可重新申报评审。

    2、学院精品课程每年评选一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在院教务处。

                                                                              OO六年九月十八日

8590am海洋之神精品课程评审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观测点

评 估 标 准

分值

Mi

评价等级(Ki

A

1.0

B

0.8

C

0.6

D

0.4

E

0.2

 

 

20

*1-1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学术水平、教学水平与教师风范

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

8

 

 

 

 

 

1-2

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人员配置与中青年教师培养

教学团队中的教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并根据课程需要配备辅导教师;中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科学合理,并取得实际效果。

4

 

 

 

 

 

1-3

教师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

教师教研活动、教改成果和教学成果

教学思想活跃,教学改革有创意;教研活动推动了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受过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和教学表彰;

8

 

 

 

 

 

 

 

22

*2-1

课程

内容

课程内容设计

教学内容新颖,信息量大;及时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内容的基础性与先进性,经典与现代的关系处理得当。本课程与相关课程内容关系处理得当。

10

 

 

 

 

 

2-2

教学内容组织与安排

教学内容安排

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课内课外结合;教书育人效果明显。

6

 

 

 

 

 

2-3

实践

教学

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

设计出的各类实践活动能很好地满足培养优秀学生的要求;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方面已有显著成效。

6

 

 

 

 

 

 

 

 

20

 

 

*3-1

教材及相关

资料

教材建设与选用

选用优秀教材或有高水平的自编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满足教学的需要。

8

 

 

 

 

 

3-2

实践

教学

条件

实践教学环境的先进性与开放性

实践教学环境和设备能够满足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且效果明显;对实验教学要求具有开设高水平选作实验的现代实验设备与实验技术。

6

 

 

 

 

 

3-3

网络

教学

环境

网络资源建设、网络教学硬件环境和软件资源

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并能经常保持更新;具备运行机制良好的硬件环境;选编、制作了系列软件资源。能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要,在教学中确实发挥了作用。

6

 

 

 

 

 

教学

方法与

手段

 

18

*4-1

教学

方法

多种教学方法的使用及其教学效果和考试方法改革

灵活运用多种先进的教学方法;能有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的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潜能。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考察。

10

 

 

 

 

 

4-2

教学

手段

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

充分、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并在精简授课学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动机、提高教学效果方面取得实效。

8

 

 

 

 

 

 

 

20

*5-1

同行

评价

校内教师评价和声誉

评价优秀;有良好声誉

6

 

 

 

 

 

*5-2

学生

评价

学生评价意见

学生评价材料真实可靠,评价结果优良(根据每学期学生座谈会与测评情况)。

8

 

 

 

 

 

*5-3

实况教学内容

课堂实录

仪态端庄、声音清晰、富有教学激情 ;课堂教学气氛活跃,学生参与程度高,师生互动效果明显。

6

 

 

 

 

 

   

100

得分

 

注:1、本指标以鼓励教育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创新,促进教学现代化为指导思想,着重考虑了:①教学内容与体系方面的经典与现代、基础性与先进性的关系;②教学方法上,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性为目的的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协调应用的关系,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综合评审得分计算:M=KiMi,,其中Ki为评分等级系数,ABCDE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Mi是各二级指标的分值。

3、带*号的指标为核心指标,精品课程各核心指标得分均应在C以上(不含C)。

 

 

 

8590am海洋之神入伍

学生考试与成绩管理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5]皖征联字第1)及《8590am海洋之神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入伍后一周内,系部应将入伍学生名单及准确联系方式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联系人为班级辅导员。

    二、学生若在学期期中后入伍,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可免试,任课教师征求其辅导员意见及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直接确定成绩,但要备注“入伍”字样。

    三、毕业班学生入伍后,学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剩余课程函授教育或指导有条件的入伍学生自学,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若确实不能回校参加考试,经部队团级以上单位证明,学校以寄送试卷的方式考试;非毕业班学生入伍后,必须回校参加剩余课程的考试。

    四、学生入伍期间,若自愿接受学校函授教育并参加考试,应根据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五、入伍时已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

    六、学校对未达到修业年限或尚不具备毕业条件的入伍学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按现行学籍管理规定,作肄业、结业等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六年二月

 

 

 

8590am海洋之神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教学检查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手段,为加强和规范学院教学检查工作,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范围

全院的教学准备工作、教学过程各环节。

二、检查方式

(一)不定期教学检查

1、领导干部听课

每位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教务处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听课必须做好听课记录,听课情况作为改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2、教务处随机抽查

教务处随机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考核成绩及批改后的试卷、召开学生座谈会;随机抽查教师授课计划、课程教案、教学进度;随机听课、召开教师座谈会;抽查系部教学文件是否齐全等。

3、督导办随机抽查

督导办随机抽查学生作业、出勤,教师出勤、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进度、考试试卷等与教学有关的项目;主要采取巡查、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课等方式。

(二)定期教学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包括:每日教学秩序检查、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先由各系部进行自查,然后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1、每日教学秩序检查

教务处、系部安排每日教学秩序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全天候对教师、学生出勤情况、教学秩序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期初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各系部教学准备情况、教师出勤情况、教师备课情况、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学生出勤情况等。由分管教学院长带队,以教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为主分别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情况、第一周上课情况和学生到校、出勤情况。系部按照“期初教学检查表”项目对教师备课情况进行检查,并于第二周末将检查表报送教务处。

3、期中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教研室活动、教师教学态度、授课进度、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情况。系部应认真填写“期中教学检查表”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就上述内容进行抽查。

4、期末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学期各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及下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系部应认真填写“期末教学检查表”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使用

教学检查结果由教务处汇总,进行综合分析后,作出如下处理:

1、反馈给各系部教师本人、班级、学生本人等,有助于教与学的双向促进。

2、促进教务处与各系部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3、向学院提出教改建议提供依据。

4、作为部门考评、教师考核、学生评优的重要依据。

 

����七年八月三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教室日志、实训日志

填写与管理规定

 

为规范教学管理,对教室日志、实训日志填写与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教室日志填写与管理

1、教室日志由各班辅导员指定学生认真填写,其中“授课内容”栏填写课程章节标题,“出勤情况”栏具体填写旷课、迟到、早退、请假人员名单。

2、任课教师下课时应认真核实教室日志填写情况并签字。

3、每周上课结束时,辅导员应认真审阅教室日志填写情况并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4、教室日志应由负责填写的学生于每周一第一节课下课到系部拿取并提交上周填写完整的教室日志。

5、系部应派专人负责教室日志的管理,每周要对提交的教室日志进行审阅,每月要汇总一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向系部主任或系总支书记反馈,以便加强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

6、学期结束要对本学期各班教室日志填写情况进行汇总,系部主任及系总支书记要认真审阅汇总情况,对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人员,以便改进工作。

7、学期结束系部要对本学期各班教室日志整理归档、备查。

二、实训日志填写与管理

1、实训日志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收发,每周一上课前应发到各实训室,每周结束时收回,实训中心负责人审阅后统一交到教务处,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教务处负责人应及时审阅实训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实训日志由授课教师按时认真填写。

4、学期结束教务处要对本学期实训日志整理归档。

����九年二月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教材管理规定

 

     随着我院的迅速发展,在扩大外延的基础上,内涵的发展也要紧跟其上。作为教学重要环节的教材,它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教材的有效管理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校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意见》以及《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有关细则》,结合我院办学理念,本着科学、规范、量化的原则,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教材的选择

1、选择好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措施,各类教材的选用,应遵循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有计划、有目的、有程序地认真进行。

2、选择标准是:首选国家级规划高职高专教材,优选省部级以上的规划高职高专教材,再选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教材,要有一定数量、水平较高的自编特色教材。全部课程选用近5年内出版的教材,其中,近3年出版(或自编)教材的比例≥80%,鼓励编写校企合作的特色实践教材。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公共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政治性、理论性和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注重选用国家规定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特色课程或专业课程可依据教学大纲组织自编教材和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鼓励建设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教材。

3、教材信息采集:各系(部)、教研室积极通过相关出版社的出版动态信息、新华出版集团以及网络查询等多种渠道收集相关教材出版信息,进行整理、比较和遴选。教材科应及时向各系(部)提供当年的高等学校教学用书征订《目录》,以便查询。

二、教材的征订

1、教材征订的工作理念: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服务于学生。

2、学院各专业各课程采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一律由图书馆教材科负责统一组织订购。

3、各教研室主任在充分尊重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按照教材处的课程总表,通过新华书店、各大出版社、高校图书代办站等提供的规范信息渠道,统一填写电子版《8590am海洋之神教材征订单》(见附件一),纸质版经系()主任审查、批准履行签字手续后,交教务处审核签字,最后上交教学院长审定,按规定时间报教材科。

    4、教师需使用计划外(即《8590am海洋之神教材征订单》以外)教材,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 ()主任审批,报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时要准确,详细注明教材的订购缘由,以便联系订购。教学相关参考资料等用书,教材科原则上不予办理订购。

5、凡在每年预订春、秋季统一征订教材期限以外,所报订的教材均为补订教材。对报订补订教材的单位一律填写《8590am海洋之神补订教材申报单》(见附件五)并按有关批准手续办理后报到教材科,对补订的教材,教材科受理后,及时进行联系并采购。

6、预订教材的数量,一般只订下一个学期的教学用书数量。若属需成套征订的教材,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复后,可进行一次性购买。

7、凡是已办理订购手续的教材,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中途变更。因已订书,不按计划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报订的部门负责承担。

8、教师编写或参编的教材使用,由使用部门主管主任批准并写出教材使用分析说明,报教材科备存。使用届数原则上限定三届。

9、教材购买监督: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工作理念,在院领导、纪监委、财务处的共同监督下进行购买活动。开课前一周到货率达到90%

三、教材的使用

    1、学生用书:开课前教材科通知有关系(部),由各班辅导员老师带领学生直接到教材科办理签字领取手续后,按教材科核定的种类、数量单领取(见附件)。(人手一册的教材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管理,选修课教材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管理)

    2、 教师用书: 任课教师 (包括有关教辅人员)按其所授的课程领取教材一本();如领取的教材未做修订或改版,限用两年。教师用书一律由所在教研室的主任填单报系(部)主任核准、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到教材科办理领取手续(见附件二)。

    3、公共用书:各系()所需配备的本系()教学教材,应由专人负责领取登记、保管,以供系()领导及有关人员使用;院领导、其他部门临时用书,由专人到教材科办理领取手续;以上用书均需主管院长审批。教材科存全院教材样本两套,登记入账。

    4、 教材交流:对质量较高需对外交流的有关教材,在有关领导书面授权下,由教材科负责完成。

四、教材质量的评估

1、教材质量的评估是保证教材质量的重要环节。由我院学术委员会,对各系、各专业所选教材的科学性、实用性、实践性、创新性、合理性、文字水平及印刷质量等进行评估认定(具体标准见附件四)。

2、教材质量的反馈制度

学校教材管理部门制定出教学质量调查表,从所用教材的先进性、编排体系的合理性、教材对本校的适应性等方面征求教师、学生意见和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及建议整理、归纳,及时反馈到院系两级教材选定领导机构。

五、其它

    1、教材均按计划订购,备书量较少,一般不外借或零售。确因教材丢失或损坏需用教材,可根据库存情况,有存书则按价出售。手续是:按价将书款先交给财务处,持财务处有关收据到教材科领取所购教材。

    2、凡是按计划订购的教材,不得拒领,否则,应承担经济损失。

3、教材一经发到学生手中,不得退回。对于发出的教材确有缺漏页,倒装等印刷质量情况影响使用的,可到教材科调换。

4、关于自编教材。继续做好自编教材开发工作。对行业针对性较强又没有现成的高职教材的专业,要组织教师编写该专业具有高职教育特色的教材。要完善自编教材的审核程序,把好立项和质量关,确保内容和质量符合教学要求。

 

����六年六月

 

 

 

附件一:200 201 学年第  学期8590am海洋之神教材(资料)征订表

         系(部)                                              

 

课程

名称

教材

名称

主编

出版社

书号

定价

数量

版别

级别

使用

班级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教务处:          院领导:        

要求:1、课程名称与教务处总课表要相符合。

2、已发或不需订教材的课程名称要按序填写,在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3、数量应包括学生使用人数和任课教师人数。

4、使用班级要准确详细

      5、表格各项内容填写规范,工整。

 

附件二:200 201 学年第  学期各系(部)教师用书领取表

         系(部)

 

教材名称

版本

作者

数量

单价

金额

日期

签名

备注

 

 

 

 

 

 

 

 

 

 

 

 

 

 

 

 

 

 

系(部)主任                                         院领导        

 

附件三:200 201 学年第  学期各系(部)学生用书领取表

         系(部)                                          班级

 

 

教材名称

 

 

 

 

 

 

 

 

 

 

 

 

 

辅导员:                                   数量:           

 

附件四:8590am海洋之神教材质量反馈调查表

指标

评价标准

评价等级

A

B

C

D

A

B

C

D

科学性

科学性突出,内容正确。具有较强的目标,符合最新的成果中所取得的共识。

科学性较突出,内容正确。具有较强的目标,较符合最新的成果中所取得的共识。

具有科学性,内容正确。具有较强的目标,部分符合最新成果中所取得的共识。

科学性不突出,内容正确。目标不明确,符合最新的成果中所取得的共识。

 

 

 

 

实践性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教和学都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教和学都具有较明显的可操性。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教和学都具有一定的可操性。

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教和学可操作性不强。

 

 

 

 

丰富性

成果丰富,难易适度,内容具弹性,注意学科知识的渗透。

成果丰富,难易适度,内容具弹性,较注意学科知识的渗透。

成果丰富,难易不适度,内容具弹性,注意学科知识的渗透。

成果不丰富,难易不适度,内容具弹性,注意学科知识的渗透。

 

 

 

 

创新性

创新性突出,观点、方法、内容、材料、形式都有明显创新。

创新性较突出,观点、方法、内容、材料、形式都有一定创新。

创新性较突出,观点、方法、内容、材料、形式都部分创新。

创新性不突出,观点、方法、内容、材料、形式没有创新。

 

 

 

 

实用性

实用性强,为教育部获奖教材或教育部推荐使用教材,受到师生的好评。

实用较性强,为省级获奖教材或省级推荐使用教材,受到师生的好评。

实用性较强,为同类院校联合使用教材,受到师生的好评。

实用性不强,非推荐使用教材,师生的评价一般。

 

 

 

 

合理性

内容数量合适,难易适合,符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教材设计合理。

内容数量较合适,难易较适合,较符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教材设计合理。

内容数量一般,难易适合,部分符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教材设计合理。

内容数量不适合,不符合学生的学习情况,教材设计合理。

 

 

 

 

  

 附件五:8590am海洋之神补订教材(资料)申报单

         系(部)                                             

 

教材

名称

主编

出版社

书号

定价

数量

补订原因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教务处:          院领导:       

 

 

 

 

 

8590am海洋之神艺术类

学生校外写生的规定

  风景色彩写生是艺术类专业重要的基础课程。为了保证校外写生教学的正常进行,在参照我省兄弟院校校外色彩写生管理与经费包干的经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根据教学计划要求,确定写生基地和经费,明确教学管理与职责,提高写生安全和教学效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写生组织

  1、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每届安排一次校外色彩风景写生,写生地点、范围和时间(校外写生时间不少于10天)由艺术设计系统一安排和落实。

  2、教研室、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具体负责写生班级的前期组织(安全纪律教育、写生教学管理与要求)和落实工作。

  3、写生专业班级每班安排一名专业教师授课,具体负责写生教学与指导工作。

  4、根据班级需要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协助班级管理或写生基地的前期住宿等后勤准备工作。

  5、二个以上的专业班级外出写生,在专业教师或教研室中确定一名总负责人,负责写生班级的协调和经费管理工作。

  6、写生专业班级必须提前一周向艺术设计系递交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的写生报告,明确班级负责人,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管理要求等。

  7、写生班级在指定的写生基地授课,不得中途变更写生地点和范围。

  8、主管院、系负责人将不定期到写生基地进行巡查写生教学与管理工作情况。

二、教学管理

  1、专业任课教师

  (1)专业任课教师负责所授班级的教学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课前准备,旅途安全管理,专业教学与指导工作。

  (2)专业教师是所授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全班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专业教师根据所授课程的画材(种)特点和要求(水粉、水彩)进行写生示范,任课教师原则上二天一张示范,其余时间指导学生写生为主,以提高学生对水粉(水彩)的表现技能。

  (4)根据学生的写生作业,专业教师每天晚上集中进行作品分析与点评。

  5)写生结束后负责作品汇报展览的组织与落实工作,总成绩评定和统计工作。

  2、成绩评定

  (1)校外色彩写生成绩评定分两部分:校外写生作业要求每天最少交一张,根据作业数量和质量现场批阅,并按80%计作业成绩;校内练习和展览效果按20%计分,两部分的平均成绩是写生课程的最后总成绩。

  (2)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参加校外写生学习又补交作业者,不记成绩,毕业前视其表现是否安排参加下届校外写生补修。

  (3)任课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每张作业要求有成绩,并签署批阅教师姓名、日期。

  (4)任课教师漏填、错报、少报学生成绩,按《8590am海洋之神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执行:丢失学生成绩,无法弥补的按二级教学故事处理;报出的成绩错误在5份以内者,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丢失学生成绩可以弥补的按教学事故三级处理。

  三、经费

  1、学生写生经费

  (1)根据学院规定,在籍学生每人补贴写生往返交通费200元,超额自理。

  (2)未缴清学费者不享受交通补贴。

  (3)写生结束后补缴清学费者,不退补交通费。

  (4)校外写生食宿费,工具材料费自理。

  2、教师经费

  1)专业指导教师校外色彩写生每天(含周六、日和晚上)按校内6课时计课酬。

  (2)专业教师写生开支实行经费包干制(含每天出差补贴、景点门票、途中食宿、示范材料等),外出写生每人每次400元,超额费用自理,缺额不补。

  (3)去写生基地的先遣人员,只报销车费(随队返校报销单程车票,提前返校报销往返车费)和出差补贴,其它不予报销。

  (4)随队管理人员只享受出差补贴,其它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六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艺术设计系负责解释。

 

                                     ����六年三月二十八

8590am海洋之神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1为保证选修课教学过程的顺利实施,提高选修课的教学效果,实现选修课的开设目标,制定本办法。

2、选修课可以分为素质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类。文化素质选修课的开设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文化修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则是为了满足学生的个性化专业发展要求开设的。

3、各系部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课时及开设时间要求开设选修课,不得超出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设选修课。

4、各专业开设的选修课类别,各类选修课的具体科目及开设时间由系部在开课前两个月公布,供学生选择。

5、学生选定课程后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后变更。因教学安排使同时选修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同学在上课时存在冲突的,应服从教学安排,可以放弃部分课程的选修,并由班级学习委员汇总报系部备案。

6、 每位学生选修课程要考核合格。

7、每门选修课程的选修人数必须达到30人以上时才单独开班,不足30人的选修课程将被取消,学生应在成功开班的课程中选择是否选修。

8、各系部在开课前2周将各门选修课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9选修课的任课教师、课表、教室等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上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避免学生兴趣转移,影响正常教学。

10、选修课程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计划安排考核,考核办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自主确定。成绩评定采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或百分制。

11、体育课程选修办法由公共课教学部制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年六月

 

 

8590am海洋之神关于校内

实验、实训耗材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学院校内教学实验、实训耗材的管理,确保实验实训质量,节约耗材开支,依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参照有关职业院校的做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实训耗材系指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在校内开展实验实训教学活动所需消耗的原料、材料等。不包括实验实训教学所需要的工具、设施、设备。

二、实验实训耗材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类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存”的原则,充分调动系部管理的积极性,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消耗开支、创建节约型校园。

三、各专业实验实训耗材定额,根据不同专业教学特点及实验实训要求确定,初始包干定额:

1、实验实训只需消耗纸质帐表等一般办公用品的,如财会类专业,按每届每生30元标准拨给系部;

2、实验实训耗材可以转化成商品进行出售的,如烹饪类专业,按每届每生10元标准拨给系部;

3、实验实训耗材系非纸质帐表等一般办公用品的,且实训作品不能转化成商品进行售卖的,如电子电工、机电一体化等工科类专业的部分实训,按每届每生50元标准拨给系部;

4、实验实训基本不需耗材的,如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连锁经营、艺术类等类专业,不实行定额管理,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事先申请、核定数量、事后报销的办法进行管理。

5、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拟参加各类技能比赛的技能集训队,训练所需耗材,由实训中心会同相关系部确定定额后报分管院长批准,在定额范围内实报实销。

四、包干定额以代金��形式核拨给系部后,所需实验实训耗材由各系部按照规定的程序购买、保管、使用,实验实训中心协助并监督。

五、核拨经费超支部分由各系部自行解决,节余部分以代金��形式由系部留存。

六、本规定自20099月起试运行,在此以前的有关实训耗材、用品的管理规定,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OO九年八月二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关于

实习加就业教学模式的管理规定

 

根据商科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我院学生毕业实习主要采取实习加就业模式。为了加强实习管理,提高实习效果,促进学生就业,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其毕业实习时间均不得少于半年。

二、毕业实习可以与毕业生就业同时兼顾安排,采取实习加就业模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生毕业实习要在每年的十一月底以后安排,一般不得提前。

三、实习加就业模式的实习单位,可以通过学校推荐、学生自找、家长联系等方式确定。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须在系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单位接收实习证明和家长签字的意见材料,若在系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学生自行未能确定实习单位的,由其所在系部负责解决,也可以在校内进行模拟实习或毕业设计,学生必须服从安排。

四、所有毕业实习,系部均要作出详尽的实习计划,安排指导教师,提出实习要求和实习纪律,加强实习指导和管理,实习结束时学生要撰写实习总结,系部评定实习成绩。

五、学生集中实习的,系部要安排专职教师常住学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学生分散实习的,系部也要安排指导教师,可以通过各单位巡回指导、电话指导、网络指导等方式,指导教师要留下指导记录。具体方案由各系部自行制定,报分管院长批准执行。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部要统计并及时上报学生就业单位的落实情况,对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给予帮助指导,促进其顺利就业。

七、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企业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八、学生实习离校前,教务部门和系部要安排好毕业补考、毕业设计等有关事项,督促学生按照就业指导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做到文明离校。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OO七年九月八日

 

 

 

8590am海洋之神关于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暂行规定

 

认真实行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严格遵守教学工作规范,是教师、职工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使各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减少、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能及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分为七个方面

A、课堂教学          B、考试管理

C、成绩评定          D、课程作业

E、实践教学          F、教学管理          G、教学保障

二、教学事故按情节和轻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教学事故(重大);二级教学事故(较大);三级教学事故(一般)

三、教学事故的发现与认定

1、教学事故发生后,应由有关责任人、发现人和知情人在当天向教务处或本人所属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按一次一表填写《教学事故记录表》,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或部门负责认定,教务处核定,重大教学事故报分管院长核定。

2、记录教学事故时,应明确列出责任人。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责任人所在部门,一份交有关部门,一份交教务处留存,归入教师业务档案。

3、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教学检查人员对已经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的,应列为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的处理

1、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30%处罚;其它情况按一次一级事故处罚300元,一次二级事故处罚200元。一次三级教学事故在系部或本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

2、凡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教学事故者,第二次教学事故应升级处理。

3、事故责任人对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组织复查核定,做出认定或纠正。

五、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学院各层次、各形式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学事故分类与等级

等级

教学事故情节

类别

备注

旷教、未经批准擅自停课两节以上(含两节)

A

 

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B

 

实验教学中,因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指导错误或擅自离开岗位或不认真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受到伤害,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

E

 

在各种形式教育教学中体罚学生情节较重的

ABEFG

 

故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或证明

F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教学大纲或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A

 

上课迟到超过十分钟或提前十分钟以上下课

A

 

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情节较轻)

A

 

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主考、监考教师未到,影响考试进行

B

 

监考过程中,未按监考要求履行职责,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导致考试失真或导致考试严重作弊

B

 

试卷命题有较大失误、批阅试卷随意给分

B

 

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试卷泄密。

B

 

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拖延三天以上

C

 

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私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

C

 

报出的成绩错误在5份以上者

C

 

丢失考生成绩,无法弥补的

C

 

教学过程中不布置作业,或一个学期不批改学生所交作业

D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教学中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放任自流

E

 

实验教学中,因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指导错误或擅自离开岗位或不认真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受到伤害,财产损失在1000-5000元或受伤人员住院

E

 

对实验报告不批改,实验成绩不按规定要求评定。

E

 

在实习中,不对学生进行实习纪律教育,管理松懈,致使学生在实习单位发生问题或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

E

 

因计划不周或订购教材草率从事,导致购进教材积压报废教材价值在3000元以上。

F

 

未经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A

 

上课迟到十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A

 

备课不充分、出现教学内容错误,一学期在三次以上。

A

 

穿着背心或拖鞋进入课堂

A

 

上课时辱骂学生

A

 

携带未关机的手机上课,干扰课堂秩序

A

 

回收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符(不含拒交试卷的学生数)3份以上。

B

 

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试成绩,拖延三天以内。

C

 

报出的成绩差错在5份以内者。

C

 

丢失考生成绩,经查证可以弥补的。

C

 

实验教学中,因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指导错误或擅自离开岗位或不认真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受到伤害,财产损失在300-1000元或受伤人员必须就医。

E

 

因教学管理失误,造成教师空等学生或学生空等教师。

F

 

由于过失,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明

F

 

由于下列两种情况,致使学生在开学第二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1、未按时向教材库报出或错漏报教材预订(使用)计划;

2、未按计划及时订购教材

F

 

因计划不周或订购教材草率从事,导致购进教材积压超过年用量一倍以上。

F

 

上课时间已到,管理人员未开放教室、实验室,使师生拥于门外。

G

 

校内停电停水(除突发事件),事先未通知到系()、教务处,造成上课、实验中断。

G

 

水、电、气修缮未按计划完成,致使实验或教学无法进行。

G

 

 

����四年四月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听课制度的规定

 

为及时了解教学状况,加强教师之间相互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情况,教师之间应开展相互听课活动。为确保听课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主要包括相互听课、公开评课、听课检查等类型。

二、教师之间应开展相互听课活动,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并填写听课记录。

三、开展公开评课与听课检查活动时,听课教师应对授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全面反馈,以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四、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检查应不少于12节。

五、教务处正副处长、系部正副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等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听课检查应不少于12节。

六、所有听课活动,可事先通知任课教师,也可随机听课。

七、听课人应抱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听课记录;听课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和任课教师或者问题涉及的部门反馈。

八、每学期结束,听课人应将听课记录交到教研室存档备查。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OO三年七月十日

 

 

 

教学综合测评的办法

 

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价,决定对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测评,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评对象

所有的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测评方法

1、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

2、参加座谈会的学生人数不少于15名,由各班辅导员指定;由两名教师主持座谈会,采用不记名的方式记录学生意见和建议。

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水平测评

3、凡在校上课的班级均要参加测评,要求全体同学参与;由两名教师按《8590am海洋之神教学质量测评表》的要求主持测评。

4、三年制高职各班由各系部组织座谈和测评,三年制中专和五年制高职各班由教务处组织座谈和测评。

测评结束之后一周内,所有的资料均交教务处。

三、结果处理

1、各系部主任查阅学生座谈会中对本系教师的评价,并将学生的意见转达给教师。

2、由教务处从各系部抽调教师汇总教学水平测评成绩。“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记为10分、9分、8分、6分;对所有的任课教师均记为相同等级的测评表视为作废。

3、教学水平测评成绩汇总表由教务处存档,各系部主任可查阅汇总表。

4.、对学生反映问题较多或排名较后的教师,如果是本校教师,系部应尽快组织检查听课,帮助教师整改;如果是外聘教师,除要求整改外,下学期不再聘用。

5、教师晋升职称、评选先进等,适当参考教学水平测评意见和成绩。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四年六月

 

8590am海洋之神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是关系到学院生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稳定教学秩序,明确教师工作职责,现根据《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课前准备

1、教学大纲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各门课程在开课前均要有教学大纲。原则上选用部颁或省编的教学大纲,对暂无合适教学大纲的课程,由系()安排教师组织编写,经系()和教务处审议,报院领导批准施行。

任课教师必须切实执行教学大纲。如确需变动教学大纲的内容,任课教师需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经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2、教材是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基本用书。各系()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推荐和选用合适的教材,并明确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教学辅导用书、参考资料,配备有利于所学知识融汇贯通、利于提高专业技能的思考练习题。

3、授课计划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周内制定出授课计划。同年级、同课程教师应统一进度。授课计划应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准确。

授课计划一经制订,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内容、进度,须经系()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

4、教师应深入钻研教材,准确把握教材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充分利用相关的参考资料,吸收与本课程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充实教学内容。

5、教学中使用的多媒体、机房、幻灯、软件及实验、实习等应提前准备好。

二、课堂教学

1、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原则;要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教育,注意对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和适应社会能力的培养。

2、教师要切实保证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3、教师应向学生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实验实训、测试等要求。

4、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检查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于课后向有关系()反映。

5、教师上课要做到备课充分,教案完整;语言科学、准确、简练、生动,语音清晰,声音宏亮;板书条理清楚、字迹工整;因材施教,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照顾大多数,兼顾极少数;积极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使直观教学与抽象思维能力的培养相结合;注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课后辅导、作业布置与批改

1、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必要的补充,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补课等形式。教师应服从系()安排,积极主动下班辅导,辅导时间、内容应及时记载。

2、任课教师应布置课外作业。作业布置以巩固知识、培养能力为目的,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难点;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中,原则上每4课时应安排一次作业。

3、作业批改应及时、认真,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教师要讲评。不合要求的作业,应让学生重做。学生作业成绩,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四、考试、考查、平时测验

1、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进行考核。

2、除考试课程以外的其它课程,均应安排阶段性测验、考查。测验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考查由系()统一安排进行。

3、考试、考查课程原则上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可根据课程的特点,灵活多样。

4、考试、考查课程由系()指定教师命题。试题应紧扣课程的基本要求,要有一定的覆盖面,题型多样,难度适宜,份量适中。

5、期末考试、考查命题均要求有AB两套试卷并附评分标准、参考答案。由教务处或系部抽取,一套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为补考试卷。

6、教师要服从教务处、系()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清理考场,宣讲考场规则,准时发卷;认真履行监考教师岗位职责,及时处理考场异常情况,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没收试卷和作弊证据;清点考生人数、试卷份数,如实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及时将试卷和“考场记录表”交到教务处。

7、考试课程试卷批阅由系()安排进行,测验、考查可由任课教师阅卷。

8、教师阅卷必须客观公正,要严格按照试题的评分标准阅卷。教师不能擅自更改评分标准,不能给学生当面批改试卷。

9、任课教师必须按要求及时评定学生学期成绩,并将经系()主任签字后的成绩交教务处。一旦给出成绩,教师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差错,必须向系()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教务处改动成绩。

10、各系()必须将批阅过的期中、期末考试试卷,期末考查试卷及时交教务处归档。

五、实践性教学环节

1、各系()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落实实习单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制订课程设计,实验、实训课安排计划,组织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安排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实训课安排计划应提前交实训中心,以便准备相关器材。

2、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处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主动与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向系()主任汇报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写好实习总结,上交系();学生实习成绩一式两份,系()、教务处各一份。

3、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要执行系()的课程设计计划,对课程设计的内容、方法做到心中有数;掌握每个学生的设计进展情况;认真、及时审阅完成的课程设计,客观公正地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课程设计成绩一式两份,系()、教务处各一份。

4、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按照系()实验、实训课安排计划的要求,主动与实训中心联系,课前认真检查实验、实训器材的性能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准备情况;负责处理实验、实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示范指导,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实验、实训结束后,要审核实验、实训数据和结果,配合实训科验收所用器材;认真批阅学生的实验、实训报告,及时评定学生的实验、实训成绩;学生的学期实验、实训成绩要一式两份,系()、教务处各一份。

5、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可行性,具体选题由系()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

毕业设计(论文)由系()安排指导教师审阅,其成绩的评定由各系()组织答辩委员会或考评小组进行。

六、教学研究

1、教师必须参加系()教研活动,积极参加学院安排的各类业务进修、讲座、教学及教改经验交流活动。

2、教师要注意吸收本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将所学知识与教学工作紧密结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每学年至少写出一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研究论文。

3、要互相学习,经常交流教学经验。每学期专任教师听课不少于8课时,分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教务处长听课不少于12课时。要认真填写听课纪录,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教学档案

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订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学院、系()和教研室的学期(或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及考查安排表、教师任课通知书及课程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音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个人的相关材料。

教务处、各系()均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教学档案。

八、教育管理工作

班主任工作是学生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担任班主任工作是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

教师要教书育人,在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掌握学生情况,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班主任;结合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为学生走上社会、求得生存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年四月十日

8590am海洋之神实训指导教师教学规范

 

   为了加强实训教学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的规范建设,制定本规范。

    一、实训指导教师应遵守《8590am海洋之神教师行为规范》。

二、实训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是:根据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传授知识技能、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提高觉悟。

三、实训课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职业技能,传授与职业技能有密切联系的工艺技术知识,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职业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寓德于教,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养成教育。

四、实训指导教师要钻研本专业(工种)实训教学大纲和技术工艺理论知识,要掌握本专业(工种)的技术技能等级标准和要求。根据实训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安排实训项目、实训场所、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直观教具等。

五、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授课计划,编写出符合要求的高质量的实训指导教案。

六、实训前,指导教师应会同实训室管理人员检查前期各项准备情况,要对学生进行实训安全教育。

七、实训指导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向”、“控制”的作用,要做到目的明确,组织严密,传授专业知识和技能精辟清晰,示范分解动作准确规范,巡回指导具体认真,记录详细。

八、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训日志。

九、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监控设备使用、维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十、实训指导教师要督促学生注意保持实训室环境清洁,实训结束时,做到人离断水、断电、关闭门窗,检查实训室安全情况。

十一、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训作业(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实训考核。

 

����八年七月

 

8590am海洋之神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教研、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多出教科研成果,增强教科研成果奖励的可操作性,现就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发表论文

1、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综述,下同),每篇奖励50000元。

2、凡在一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2000�M千字给予奖励。一类期刊的认定以安徽教育厅编制的最新目录为准。

3、凡在二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1000�M千字给予奖励。二类期刊的认定以安徽教育厅编制的最新目录为准。

4、凡在三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400�M千字给予奖励。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最新版本为准。

5、凡在四类(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照150�M千字给予奖励。

二、        论文、专著、教材、艺术作品、专业技能比赛获奖

1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专著、教材、艺术作品评选活动(不含科研成果奖)、专业技能比赛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奖励标准(单位:元)

论文、

艺术作品

教材

专著

国家一级学术团体

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

一等奖

3000

3000

4000

二等奖

2000

2000

3000

三等奖

1000

1000

2000

国家二级学术团体

省级学术团体

省级行政管理部门

一等奖

1000

1000

2000

二等奖

800

800

1000

三等奖

500

500

600

地市级学术团体

地市级行政管理部门

一等奖

500

800

1000

二等奖

300

600

800

三等奖

200

400

600

2、专业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参加有关国家行政部门和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论文、专著、教材、艺术作品评选活动、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按照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其中获团体名次的,奖励系部代金券1000元。同一比赛中多次或多项获奖的,按奖项最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算奖金。

三、        教研、科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省级、厅级教研、科研课题结题后,其成果经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该科研项目有上级经费支持的按该项科研任务的文件执行(上级资助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参考资料、实验设备开支;外出开会、学习、调研开支;外请专家指导开支等),并分别奖励课题组或个人800050003000元人民币。立项、结项时各奖励总金额的50%

2、主持国家级、省级、厅级教研、科研课题结题后,其成果经有关部门鉴定通过的,该项科研没有上级经费支持的,下拨系部经费3000元代金券,并分别奖励课题组或个人500030002000元人民币。立项、结项时各奖励总金额的50%

3、院级教科研项目按课题招标等级规定给予奖励。

四、        教材

1、主编(或第一主编)的教材被确认为国家级精品教材,给予4000元奖励;

此奖只奖励给教材主编(或第一主编),副主编(或其他主编)、主审、参编人员不予奖励。

2、主编(或第一主编)的教材被确认为省级精品教材,给予2000元奖励。

3、主编(或第一主编)的教材获教育部国家规划教材立项并出版发行的,给予3000元奖励;

4、主编(或第一主编)的教材获教育厅省级规划教材立项并出版发行的,给予2000元奖励;

5、对经学院学术委员会鉴定的有特色、学院需要的校本教材,除稿费外,给予1000元奖励。

五、        示范专业

1、被评审为国家级高职高专教育教改示范专业的,奖励系部30000元代金券、奖励课题组20000元人民币。

2、被评审为安徽省高职高专教育教改示范专业的,奖励系部10000元代金券、奖励课题组10000元人民币。

3、被评审为院级示范专业(重点专业)的,奖励系部5000元代金券、奖励课题组5000元人民币。

六、        精品课程

1、被评审为国家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的,奖励系部10000元代金券、奖励课题组10000元人民币。

2、被评审为安徽省高职高专精品课程的,奖励系部5000元代金券、奖励课题组5000元人民币。

3、被评审为学院精品课程的,奖励系部1000元代金券、奖励课题组1000元人民币。

七、        专业带头人

1、教师被评为国家级专业带头人的,除按规定给予的经费外,奖励该教师个人10000元人民币。

2、教师被评为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除按规定给予的经费外,奖励该教师个人5000元人民币。

3、教师被评为院级专业带头人的,除学院每年给予10000元专业建设资助费外,奖励教师个人2000元人民币。

八、        教学团队

1、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奖励系部10000元代金券、项目组10000元人民币。

2、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的,奖励系部5000元代金券、项目组5000元人民币。

3、被评为院级教学团队的,奖励系部1000元代金券、项目组1000元人民币。

九、        教学研究成果

1、对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得者10000元、8000元、5000元人民币。

2、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得者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人民币。

3、对获得院级教学成果奖的(含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成果获得者3000元、2000元、1000元人民币。

十、        教学名师

1、对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奖励10000元人民币。

2、对获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奖励5000元人民币。

3、对获院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奖励2000元人民币。

十一、教坛新秀

1、对获国家级教坛新秀的教师,奖励5000元。

2、对获省级教坛新秀的教师,奖励2000元。

3、对获院级教坛新秀的教师,奖励800元。

十二课程改革项目

    学院鼓励教师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其成果经专家鉴定通过的,给予3000元奖励。

十三、本办法未列成果,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比照上述有关标准执行。

十四上述奖励系部的代金券,应专款专用,由系部代管,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规定的奖励标准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八年十一月五日

 

 

 

 

 

 

 

安徽工商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工商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8590am海洋之神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教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特色专业、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实验实训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类研究课题、规划教材、专业带头人、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与省级数字图书馆等项目,下同)经费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有效、合理地使用项目资金,保证教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院教职工从事各类教科研活动所获得的并实际划拨到我院财务处的教科研项目经费。教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

第三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有:

      1、国际合作项目经费;

      2、国家级教科研项目经费;

      3、省部级教科研项目经费;

      4、地(市)、厅(局)级教科研项目经费:

      5、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课题经费;

      6、科技成果转让经费;

7、学院按教科研项目列入预算安排的教科研项目经费;

      8、其它渠道争取的项目经费。

第四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教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教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学院按其项目总额提取10%的管理费(项目评审费、申报费、资料汇编费等),由人事科研处统一管理。其余经费归项目组包干使用,实行项目组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组主持人使用经费前要做好经费使用预算表,经人事科研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使用。

第五条  教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1、教科研项目经费到位后,由院人事科研处按比例分配并书面通知财务处,财务处按教科研项目给项目主持人办理经费使用本。借款或报销须项目主持人签字,人事科研处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持经费使用本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院以仪器、设备等实物和奖励形式进行经费配套支持。

2、项目经费开支分三个阶段:扣除管理费后,项目启动时可开支总经费的1/3、中期检查后可开支总经费的1/3、项目完成后可开支总经费的1/3

3、凡使用教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教科研设备,均属于学院的国有资产,按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负责人及其组成人员有优先使用权。

4、凡购买教科研仪器设备、试剂药品等金额超过一千元以上应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否则不予报销。办理各类报销手续时均应使用合法的原始发票。

5、经费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和教科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支,不得挪作他用;进行中的教科研项目应接受年度检查。如有特殊情况,经人事科研处审核,分管教科研的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另行处理。

6、财务处对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执行8590am海洋之神财务管理规定,对规定范围之外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7、下列情形,学院有权停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并根据其具体情况,由财务处分期从项目负责人的工资中扣除已报项目经费:

1)自项目批准之日起,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方向的;

3)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

4)项目到期不能按时结项,又未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超出结项时间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

5)拒不接受检查的项目。

8、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将经费使用本交人事科研处存档。

9科研项目结束后两个月内,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人事科研处清理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核实拨款和支出,填写项目经费决算表,归入该项目结项档案。经批准撤销或终止计划实施的项目也应按上述要求和程序办理,其结余经费应上交有关部门或作为学院教科研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其它研究工作。

10、教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后的结余经费,仍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用于再研究和滚动发展。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八日

 

 

8590am海洋之神教学质量与

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质量工程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81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工程”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特色发展”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质量工程”包括示范院校、示范、特色、重点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和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和数字图书馆建设、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等五个方面内容。本办法所称“质量工程”项目为以上五个方面规划建设项目。

  第四条 “质量工程”资金由省财政和学院专项安排。资金管理按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721号)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科研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质量工程”项目承担系部或处室(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有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院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三)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科研、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五)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研处)书面报告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四)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 “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科研处)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 “质量工程”项目分公共系统建设项目和系部建设项目两类。公共系统建设项目是指为学院服务的资源共享平台和管理平台的项目,一般由一个部门承担,或者由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共同承担。系部建设项目指系部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

  第十条 公共系统建设项目和系部建设项目的申报,依据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采用部门或系部直接申报的方式。具体项目申报立项程序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项目指南;

  (二)系部或者处室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四)学院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建设过程中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院级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滚动建设制度。中期建设成效特别显著的院级项目,经系部申请和专家评估,可滚动进入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小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8590am海洋之神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有关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五条 验收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结论性意见。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收回剩余项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评价。通过整体评价“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成果,总结经验,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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